
法制晚報訊(記者 洪雪 吳潔)2015年3月16日晚,馬來西亞男子梅杰靈(英文名MoiKitLeng)在王府井冠亞名表城卡地亞表店持仿真槍脅迫店員,搶走卡地亞手表11塊(價值人民幣319.5萬元)。在兩次開庭中,梅杰靈認罪,但對為何搶劫、怎么搶劫等作案細節均稱不知情。法晚記者(微信公號ID:fzwb_52165216)了解到,今天上午,二中院一審判決,因所有手表全部追回,法院對梅杰靈予以從輕處罰。法院認定案發時梅杰靈精神正常,以搶劫罪判處梅杰靈有期徒刑12年,罰款2.4萬元。宣判后,梅杰靈口頭表示要上訴。
39歲的梅杰靈出生在馬來西亞,大學文化。2005年,他離開馬來西亞來到北京生活。
今天上午的宣判與開庭時一樣,梅杰靈的家人沒有到庭,“不僅因為做過證,他岳父因為癌癥周五剛做完手術,現在還在重癥監護室里,他妻子在醫院照顧,所以今天沒來。”梅杰靈的辨護人稱。馬來西亞大使館的兩名人員旁聽該案。與以前庭審相比,梅杰靈的頭發長了一些,法庭依然給他派了一名翻譯。
據檢方指控,2015年3月16日晚7點,梅杰靈攜帶仿真手槍、約束帶、錘子和刀等作案工具,前往東城區王府井東街8號澳門中心一層L101鋪卡地亞表店,用仿真手槍脅迫店員肖某,搶劫11塊卡地亞牌手表。得手后,梅杰靈用約束帶將肖某雙手捆綁,隨后逃離卡地亞表店。
出門后,梅杰靈先持仿真手槍欲攔截卡地亞表店附近的一輛金杯客車逃跑,但是沒有成功,后又乘坐一輛出租車逃跑。當晚7點35分,警方在金寶街東口設置臨時卡點將梅杰靈抓獲,并起獲全部贓物。由于案發時正值晚高峰,梅杰靈被抓的地點距事發表店直線距離僅有2公里左右。從他作案到被抓,不過22分鐘。
庭審時,梅杰靈認罪。但對于公訴人、法官訊問的案發經過、逃跑線路等細節,他均無法說出。
檢方出具的司法鑒定顯示,梅杰靈作案時無精神病性狀影響,辨認與控制能力存在,評定為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記者 洪雪 編輯 吳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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