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歲的廣西玉林籍男子劉天華,因缺錢而起了歹心,殺死了與他一起釣魚的釣友后,一方面跟死者的家屬一道佯裝四處找人,另一方面偽裝身份在網絡上以“有死者的消息”為由發信息給死者家屬索要10萬元。昨日上午,劉天華被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詐騙罪判處死刑。
據劉天華回憶,2014年8月左右,他在廣州后滘村附近水閘釣魚時認識了常在此地釣魚的曾姓朋友。2015年1月初,兩人互相要了電話,還相約今后一起釣魚。
法院查明,2015年1月1日19時許,劉天華由于經濟拮據,產生了綁架他人勒索贖金的犯罪動機,于是他通過手機以送魚為名將曾某約到廣州市海珠區石榴崗河南岸新光快速橋底見面。“就想約姓曾的朋友過來,將他打暈后控制好并用他的電話勒索五萬元。”劉天華事后說。
法院查明,劉天華叫曾某行走到新光快速橋底往東約100米的小路上時,拿起事先藏匿在草叢中的鐵水管敲擊曾某后腦。曾某受襲后逃跑,劉天華追趕并不斷用鐵水管敲擊曾某頭部,曾某為了逃避攻擊而跳進石榴崗河后溺水死亡。經鑒定,曾某符合鈍器擊打頭部致顱腦損傷后溺水死亡。
劉天華說,1月23日,曾某的妹妹通過曾某的QQ空間瀏覽信息加其為好友。“她問我是否認識她哥曾某,我說認識,并將我電話給她。她打電話約我到后滘菜市場見,13時許,我見到姓曾的父母及妹妹。他們拿相片給我認,我說認識并帶他們到水閘附近,告訴他們19日或20日晚和曾在這附近網魚。”
“我回來后想反正他們不知道姓曾的已死亡,不如借機以有姓曾的消息為由敲詐他家人10萬元。我在網上向一個打游戲的網友要了個QQ號,登錄后在一個群里說我因手機停機,問誰可以幫我發一條信息讓姓曾的妹妹加我新要來的QQ。有個人幫我發了信息,姓曾的妹妹加了我新要來的QQ。26日9時許我和她聊天,我說有她哥的消息,要10萬元現金,讓她一個人按我指示送過來。”
2015年1月27日中午,當劉天華按約定到海珠區后滘菜市場與曾某的家屬見面時被民警抓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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