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南京12月30日電 (記者 崔佳明 通訊員 楊凱劍)12月30日上午,揚州開發區法院在揚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大法庭開庭審理一宗非法經營案件,這是多個投資公司合建“山寨期貨平臺”,涉案金額逾千億。審判機關稱,該案涉及面之廣、涉案資金之多,為揚州非法經營案件審判之最。
據檢方介紹,短短一年時間,廣東等地多個投資公司老板合謀開設非法期貨交易平臺,平均每天都有3億多元資金在這個非法平臺交易,揚州警方發現端倪后,遠赴廣東等地實施抓捕,成功偵破這一公安部督辦案件。
據警方稱,該案的案發是由揚州“股神”舉報廣東非法黃金期貨平臺,經初查,該案的“源頭”在廣東省廣州市,而涉案的下線組織涉及廣東、浙江、河北、河南、安徽等全國多個省份,而被害人則涉及面更廣,該案最終列為公安部督辦案件。公安部隨后召開全國多地公安機關,在揚州召開“聯席會議”,對案件的偵破、分工、管轄等作出了明確部署,揚州公安機關主要負責“源頭”廣東某黃金期貨交易平臺和該平臺分散在各地的一級代理商,全國其他各地警方負責偵查、打擊“散落”在全國各地的下級代理商和其他涉案人員。
揚州警方組織精干警力投入戰斗,僅僅用了半個月時間,就將廣東某黃金期貨交易平臺的創建者、廣州籍男子衛某抓獲歸案,其他多名一級代理商也相繼到案。2014年2月1日,最后一名一級代理商被抓獲,該案成功告破。
組織:類似于私彩網站的“山寨版”黃金期貨交易平臺
2012年2月28日、4月12日,衛某兩次向深圳市某信息技術公司購買金融交易系統軟件并簽訂金融交易軟件銷售合同、金融軟件維護協議,并與深圳一家網絡技術公司、香港某科技公司分別簽訂了信息系統開發合同,創建了兩個非法的黃金期貨交易平臺。經過查證,2012年3月以來,衛某以廣州A貿易有限公司、廣東B投資有限公司名義,未經中國證監會等國家相關部門批準,在互聯網私自分別注冊了兩個非法網站,提供多個黃金、白銀交易平臺。
衛某未經中國證監會等國家相關部門批準,私設非法黃金白銀交易平臺,招攬社會公眾客戶參與無實物交割的黃金、白銀標準化合約交易。在實際交易過程中,采用了保證金制度、每日無負債結算制度等交易機制,已具備期貨交易特征。經國家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部級聯席會議辦公室認定:廣州市A貿易有限公司、廣東B投資有限公司的經營行為屬于非法組織期貨交易的活動。
經專項審計認定:該案非法經營額達1135.84億元人民幣,違法所得5718.02萬元人民幣。
操作:類似傳銷發展代理商“拉客戶”
衛某今年30出頭,名下有多個產業,后來聽別人說建黃金期貨交易平臺賺錢,他也決定試一試,做生意也要考慮是不是合法,衛某向所謂的法律界人士進行了咨詢。“專家”告訴他,自建黃金期貨交易平臺,讓大家來炒期貨,目前在中國法律上是灰色地帶(其實不是),衛某在公安機關稱,當時他信以為真,就這么干了,而事實上他是不是真的不懂法,不得而知。
他建立了類似于地下私彩賭博網站性質的非法黃金期貨交易平臺,但是僅憑他一個人去動員,肯定人數不多,那該怎么辦呢?衛某想到了聯系國內一些掌握炒黃金期貨資源的投資公司,拉他們入伙,或者發展他們為下線,讓他們去動員一個個“炒家”到創建的3個平臺上炒期貨。這一招果然奏效,這些代理商通過發布網絡廣告、發布優惠信息等手段,吸引炒家入駐這個平臺。因為覺得有錢賺,有的炒家覺得即使這個平臺不是太正規,但也不會有大問題,就上了平臺“掘金”。
揭幕:“炒家”虧的錢全被吸進非法平臺
公安機關介紹,每筆交易衛某都會收取不菲的手續費,另外,炒家買入但沒賣出期間,衛某要對存放在平臺的人收取“倉費”。此外,另一種最主要的來源,就是“吃掉”炒家虧損的錢,因為這個平臺完全是由衛某掌握,所有炒家炒期貨虧損的錢,都進了他的腰包。很快,他就開上了豪車,還擁有接近千萬元的豪華別墅。
此前,該案由揚州開發區檢察院向開發區法院提起公訴,開發區法院已進行初審。公訴機關認為,犯罪嫌疑人衛某及其一級代理等7人的行為已經觸犯了《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三)項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非法經營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院認為,衛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鑒于他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據《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三款,屬坦白,可以從輕處罰。建議對他在有期徒刑六年至十年間量刑,并處相應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對其他被告,檢方也給出了量刑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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