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ST博元披露公告稱,公司接受自然人股東鄭偉斌捐贈的福建曠宇95%的股權,評估作價8.6億元。該事項再次引發市場的關注和質疑。
據了解,即使本次受贈資產能改善公司財務狀況,但其與公司股票恢復上市是兩個相互獨立的事項,二者無直接聯系。對此,公司在相關公告中予以了明確提示。
關于此次捐贈涉及的部分資產用來彌補原大股東挪用公司的股改資金造成的損失問題,上交所在監管工作函中明確表示,這不符合股改承諾中明確的現金方式要求;*ST博元也在對上交所的回復中確認稱,此次捐贈資產與股改業績承諾資金未履行到位事項沒有直接關系,“股改業績承諾資金應以現金方式補足”。
根據《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ST博元恢復上市,必須符合已全面糾正重大違法行為、已撤換與重大信息披露違法行為有關的責任人員、已對相關民事賠償承擔做出妥善安排、不存在規則規定的暫停上市或者終止上市情形等實質要件。
今年3月份,*ST博元因股改業績承諾資金未真實履行到位等事項,涉嫌重大信息披露違法被依法移送公安機關,公司由此成為滬深兩市首家因重大信息披露違法而暫停上市的公司。
記者注意到,*ST博元是今年3月26日移送公安機關的,根據相關規則,公司如不符合上述恢復上市條件的,將在被移送公安機關之日起的12個月內,也就是最遲于2016年3月25日前被終止上市。
上交所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退市制度是證券市場的基本制度,對于改善市場環境,從根源上保護投資者權益具有積極意義。上交所將嚴格執行退市規則,依法依規做好*ST博元的相關退市工作。
與此同時,《證券日報》記者獲悉,上交所近期針對*ST博元的“定期報告不保證真實”等信息披露違規行為,作出了紀律處分決定,公開譴責公司及相關責任人。
上交所表示,*ST博元董事會、監事會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公開披露稱不保證公司2014年年報和2015年一季報的真實、準確、完整,其行為嚴重違反了法律規定和信息披露基本要求,損害了投資者權益,造成了十分嚴重的市場影響,性質惡劣。同時,公司業績預告的虧損金額與實際虧損金額差異巨大,且未及時予以更正,其行為也違反了《股票上市規則》有關規定,公司時任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對此也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因此,上交所決定對公司予以公開譴責,對時任董事許佳明、江華茂、楊海俊、金建飛、獨立董事張曉丹、曹昱、王輝、監事劉冬、徐旅、程靖、周輝朋、黃其偉、總經理兼董事陳栩、董事會秘書兼董事何進、財務總監兼董事李紅予以公開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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