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濟南1月2日專電(記者滕軍偉)記者從山東省物價局獲悉,該省1月1日起,開展居民生活用電峰谷分時電價政策試點工作。按照試點方案,居民在高峰用電時段每度電比原來貴0.03元,在低谷時段每度電比原來便宜0.17元。
根據試點方案,用電峰段為8時至22時時,谷段22時至次日8時。在現行階梯電價標準上,峰段每千瓦時加價0.03元,谷段每千瓦時降價0.17元。
方案要求,試行居民生活用電峰谷分時電價政策堅持自愿原則,由居民用戶自愿選擇。不選擇執行的居民用戶仍按原方式計價;選擇執行的居民用戶,執行時間以年度為周期,一年內不應調整。
山東省要求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要優先為新建居民住宅小區安裝峰谷分時電價表,開展居民峰谷分時電價政策試點。同時,選擇戶表改造率較高、峰谷量差距較大的市、縣為試點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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