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從安康來到神木縣磚廠打工,沒干幾天就被辭退。無所事事的安康男子貢某進村入戶,自稱想找些吃的,進屋后起了歹念,竟持棍將老太打倒在地。
2015年5月2日晚21時許,貢某手持木棍進入神木縣永興鄉王某家中偷吃東西時被發現。因害怕王某報警,貢某便使用隨身攜帶的木棍將其頭部打傷,致王某昏迷后逃跑,后被神木縣公安局民警抓獲。
經鑒定,王某頭部損傷符合輕傷一級。法庭上,貢某對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沒有異議,但辯稱他只是餓了想偷東西吃,因害怕才打了被害人,并沒有搶劫。
貢某說,案發前4天他從安康坐火車到神木,在一個磚廠干活。2015年5月2日早上,因為老板不要他了,他就步行在永興各個地方找活干,到了晚上23時許還沒有找到活,他一天都沒有吃飯,當時很餓,就在一個農村亂竄。后進入一戶人家的房子,屋內老太太發現了他并大聲喊要報警,他很害怕,就用一直拿著的木棒在老太太頭上打了兩下就跑了,因為找不到回家的路,他就站在一個路口想著等天亮再回磚廠借點錢,然后回老家。
次日凌晨,民警遭巡邏盤查時看到貢某后,將其傳喚到了派出所。老太被打后昏迷在地上,流了很多血,后被家人發現送往醫院治療并報警。
法院審理認為,貢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入戶盜竊,被發現后,為抗拒抓捕而當場使用暴力并致被害人輕傷,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且屬入戶搶劫的既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判決貢某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點評:在搶劫過程中,因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而直接導致被害人重傷、死亡,是由搶劫的暴力或者其他方法等手段行為所造成的嚴重后果,行為人對這種嚴重結果的發生在主觀上有罪過,一般是過失,但也可以是間接故意,甚至直接故意殺人。
神木縣人民法院法官王志滸
法庭是個小社會,蘊藏世間百態,人情冷暖。在這里,有太多的一失足成千古恨。由樸素道理延伸出來的法律要義,在每一宗庭審中反復被體現,被闡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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