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月06日訊
據財政部網站6日消息,財政部、國稅總局日前下發通知,對中國(杭州)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企業出口未取得合法有效進貨憑證的貨物,同時符合條件的,在2016年12月31日前試行增值稅免稅政策。
這些條件包括:
一、出口貨物納入中國(杭州)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單一窗口”平臺監管;
二、出口企業在“單一窗口”平臺如實登記其購進貨物的銷售方名稱和納稅人識別號、銷售日期、貨物名稱、計量單位、數量、單價、總金額等進貨信息;
此外,通知所稱中國(杭州)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企業,是指在“單一窗口”平臺登記備案且注冊在杭州市的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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