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7日發布《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以下簡稱《減持規定》),自1月9日起施行。根據《減持規定》要求,交易所需要規范大股東減持預披露行為,細化相關信息披露要求。
為此,上交所專門制訂了《上市公司股東減持股份計劃/計劃實施情況公告格式指引》,明確大股東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減持股份時,應當按照要求披露減持計劃公告和減持實施情況公告。而對《減持規定》明確的股東質押信息披露相關要求,上交所此前已經制定發布了專門的公告格式指引。
《預披露格式指引》主要內容有三方面:一是擬減持股份的大股東應當披露本次股份減持計劃的具體安排,包括擬減持股份的來源、數量、減持期間、價格區間等;二是大股東減持計劃公告中應當充分揭示實施減持計劃的不確定性,以及減持股份可能導致控制權發生變更等重大風險;三是大股東應當及時披露股份減持計劃的實施情況,包括實際減持股份數、減持比例、減持價格區間以及本次減持后股東及其一致性行動人的持股情況。
上交所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應當嚴格遵守《減持規定》和上交所《預披露格式指引》的有關要求,審慎進行股份減持,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上市公司股東在《減持規定》發布前已經披露減持公告的,也應當遵守《減持規定》的要求,相關減持安排與《減持規定》不一致的,不得實施。
上交所將加強事中監管和事后懲戒力度,對于違反減持預披露或者違規減持行為,將依法予以嚴肅處理,對股東及相關責任人采取監管措施或者予以紀律處分。情節嚴重的,還將對其實施六個月或者十二個月的交易限制。
為實現監管政策有效銜接,貫徹落實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精神,深交所日前修訂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關公告格式。
據悉,修訂后的公告格式細化了關于大股東減持股份計劃的預披露制度,同時,為切實保護投資者權益,公告格式還要求大股東在減持股份后及時披露減持計劃實施情況,為投資者了解大股東減持情況提供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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