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藝謀訴稱,他擔任影片《三槍》導演,香港安樂影業負責投資,新畫面影業負責影片在內地的宣傳及發行事宜。根據協定,三方應各自分得至少1500萬元。但新畫面公司取得全部票房收入后,至今未向張藝謀支付分成款,違反了三方協定。故張藝謀訴至法院,要求新畫面公司支付分成款1500萬元。
2015年9月15日,一審法院對此案作出判決,支持了張藝謀的訴訟請求,判決新畫面給付張藝謀影片《三槍》分成款1500萬元。新畫面認為判決有誤,不服一審判決,向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在二審庭審當天,原告張藝謀和被告新畫面公司董事長張偉平均未到庭,雙方委托代理律師出庭。此案爭議的焦點是,新畫面是否已向張藝謀支付《三槍》分成款?
新畫面代理人辯稱,已按協定向張藝謀支付了《三槍》分成款1253萬元,新畫面不再欠張藝謀任何款項,張藝謀也無權要求新畫面付款。即使新畫面未付分成款,張藝謀起訴已超過訴訟時效,法院應駁回張藝謀的訴訟請求。
張藝謀的代理人則表示,確實收到1200多萬元,但那是雙方合作《英雄》、《十面埋伏》五部影片的勞務報酬,并非《三槍》一片的收益分成。
新畫面向法庭提供了新的證據——記賬憑證和收入憑單,證明新畫面曾于2005年1月通過銀行賬戶將518萬元支付給了張藝謀,作為《英雄》、《十面埋伏》影片報酬。
審判長反問新畫面的代理人,為何在一審中沒提交此證據?新畫面代理人回答:“我們不是一審的代理人,沒有參與一審庭審,因此不清楚。”
張藝謀的代理人反駁道,新畫面提交的兩份證據均不屬于新證據,法院不應采納。因為從這兩份證據來看,收款人中并沒有張藝謀的簽字,顯然張藝謀沒有取得該支票及現金。
新畫面的律師稱,一審中新畫面已向法院提交了張藝謀領取報酬的證據,今天又提交了新證據證明,新畫面確實以現金形式支付了張藝謀相關報酬,新畫面提供的證據可以形成完整的證據鏈。
新畫面的律師當庭表示,不接受法庭調解,堅持上訴。庭審進行約2個半小時,法庭并未當庭宣判。
作者:于立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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