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新聞網-當代生活報訊(記者 梁乾勝 實習生 韋春靜 文/圖)1月11日上午8時,南寧市民趙先生來到位于南寧相思路東路的西湖東郡小區大門前取自己10日晚停在這里的小車,可沒想到愛車車輪竟被鎖住了,并要交開鎖費。這是到底咋回事?
1月10日晚10時左右,趙先生在西湖東郡附近辦事,看到西湖東郡小區大門旁有空的停車位,便把車子停在了那里。當晚趙先生并沒有把車子開走,而是到了第二天早上才去取車。看到車子左前輪的黃色大鎖趙先生就懵了,自己的車子竟然被小區物業鎖住了,車前窗上有張紅色紙條,上面寫著“因您私自占用業主車位,開鎖請到物業辦公室交20元開鎖費”,上面還有一個電話號碼,沒有落款。趙先生當時去找小區物業要求開鎖。
“我當時沒看到任何標識說不能停車,也沒看到收費提示,也沒有保安來和我說不能停在這里。”趙先生告訴記者,如果看到標識他肯定就不停了,停車收費他可以理解,但他事先卻沒有被告知有這樣的規定,認為小區物業的做法不合理,因此,也不想交這開鎖費。
對此,西湖東郡小區物業相關負責人表示,趙先生停車的位置是小區業主的,當晚趙先生把車位占據后,業主回來沒有地方停車。“業主沒有地方停車就要去別的地方停,也是要交錢的”。該物業中心一個姓何的相關負責人介紹,他們讓趙先生交錢是要給業主的,他們代業主征收。小區業主開車離開后,他們會在停車位上放置障礙物,防止其他車輛停在上面。至于趙先生為什么能夠把車停在那里,可能是車主為了停車把障礙物挪走了。
由于現場沒有監控,車位上到底有沒有障礙物無從得知。1月11日,在小區門口,記者看到有一排停車位,部分空停車位上放置障礙物,但也有停車位上什么東西也沒有,物業解釋還沒來得及放。
由于當天趙先生家中有事處理,而小區物業堅持要他交錢才能開鎖,但趙先生不愿意交這個開鎖費。與小區物業協商無果后,趙先生只能報警。在警察的調解下,小區物業工作人員和保安幫趙先生的車子開了鎖,趙先生也不用交開鎖費。
物業應設立明顯停車標志
對于此事,廣西安信律師事務所的韋開林律師介紹,該小區物業應該豎立明顯的標志和提醒,或者明確告知趙先生該停車位是否能用,是否收費,否則不能隨便要求車主交費。像趙先生這樣,可以要求小區物業出具收費證明,或者直接拒絕物業的要求,尋求警察幫助。市民遇到類似情況也可以采用相同辦法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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