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聞1月14日從溫州市鹿城區法院獲悉,原定當天進行的溫州火鍋店服務員朱某潑開水燙傷女顧客案開庭審理因故延期,具體日期另定。
知情人士告訴澎湃新聞,延期開庭或與審理程序變更有關,如從簡易程序轉為普通程序等。
法律規定,法院在確定開庭審理日期后,由于出現某種法定事由使審理不能如期進行的,可推遲審理。
同時,由于被告人朱某未滿18周歲,依法律規定,一般會不公開審理。
1997年出生的朱某案發前在鹿城區某火鍋店當服務員。因涉嫌故意傷害罪,2015年8月被警方刑事拘留,同年9月被逮捕。今年1月5日,鹿城區檢察院就朱某涉嫌故意傷害罪一案向區法院提起公訴。
公訴機關指控,2015年8月24日晚,溫州市民林女士在鹿城區某火鍋店用餐期間,因為火鍋加水問題與店員朱某爭執。林女士認為朱某服務態度差,發微博投訴,朱某得知后,要求林女士刪除微博未果。當晚6時40分許,朱某用塑料方盒從廚房間盛了半盒99攝氏度的熱開水,淋到林女士身上,并將其摁倒在地毆打。案發后,朱某逃離現場,后返回現場投案,并如實交代犯罪事實。
本次事件導致林女士全身淺Ⅱ度燙傷,約占人體體表總面積24%,經鑒定為輕傷一級。事發后,火鍋店已支付被害人醫療費用計40萬元。
公訴機關認為,朱某的行為應當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刑責。但因朱某犯罪時未滿18周歲且有自首情節,建議法院對朱某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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