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證監局對轄區一宗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違法案件作出行政處罰。
該案是一宗因董事不及時報告所知悉重大事件導致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違法的案件。2015年4月2日,廣東省公安廳對深圳奧特迅電力設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采取強制措施,公司副董事長、董事會秘書知悉該重大事件后未向董事會報告并組織信息披露事務,導致公司在長達4個多月時間內一直未公開披露該信息。在獨立董事的督促下,公司于2015年8月26日將該重大事件予以披露。
深圳證監局在日常監管中發現后,立即對該上市公司立案調查,對公司及相關責任人依法及時做出了行政處罰。深圳證監局強調,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日常工作中應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勤勉履職,不能刻意隱瞞或怠于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否則可能導致上市公司觸犯法律底線,損害投資者知情權。(莊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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