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加強互聯網金融監管的熱潮不斷推高,近日,國務院印發的普惠金融發展五年規劃中再次提到加強新型的互聯網金融機構監管,比如P2P平臺要加快制定行業準入標準和從業行為規范、建立信息披露制度等。不過,現有網貸監管框架仍沒有最后成型,有專家認為中央政策應做頂層設計,避免雙重制度出現。
據了解,在2015年末,隨著《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下發,網貸行業的監管思路逐漸清晰,P2P行業的定位是信息中介。
北京商報記者了解到,上周末,北京金融局召集多家P2P平臺開會,向平臺征求意見。平臺對于活期理財、自動投標以及代銷基金等發表了自己的看法,但金融局目前并沒有進行表態,不過分析人士表示,監管細則應該很快就會下發。
事實上,在《辦法》下發半個月之時,上至國務院、央行,下至地方金融辦紛紛采取行動,加強對網貸行業的監管。為了進一步加強對網貸行業的監測,建立互聯網金融行業的信息披露制度,央行也在著手把網貸行業的相關指標納入央行統計體系。對此,網貸之家首席研究官馬駿認為,央行想通過數據來對互聯網金融行業的風險進行監測。
《辦法》中明確指出由地方金融辦承擔轄內P2P的具體監管職能,包括備案管理、規范引導、風險防范和處置等。之后,各地方金融辦也紛紛出臺相關的措施,加強對所轄區域內網貸平臺的監管。深圳、上海等多地都暫停新增互聯網金融企業名稱及經營范圍的商事登記注冊。而有消息稱北京將下架所有P2P廣告。
但在監管細則未正式下發之前,關于網貸行業的監管原則和一些細節問題仍存爭議。也有人對“把網貸監管權力下放至地方”的監管原則提出了不同的觀點。
在日前舉辦的“2016中國互聯網金融年會”上,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所長張承惠認為,互聯網金融的監管不能完全下放至地方,監管主體一定是中央政府。目前情況是對地方政府過度授權。在現行監管架構下,中央政府不可能對所有地方性或類金融機構進行監管,應由中央政府做頂層和制度設計,賦予地方政府執行的權力,不能讓地方政府同時制定和執行規則。
張承惠透露,已向國務院提交關于互聯網金融發展的建議,并得到批示,原則之一即實現監管全覆蓋。張承惠認為,“誰家的孩子誰抱走”并不適應互聯網金融的監管。未來需要建立一個有別于傳統金融監管的互聯網金融監管框架。
而對于一些具體條款,《辦法》要求的12條禁止性行為中要求平臺不得代銷基金等理財產品,這對于一些轉型一站式理財的平臺來講是不小的打擊。據記者了解,目前像陸金所、積木盒子等平臺為了緩解監管政策帶來的壓力,開始向財富管理、資產管理方向轉型。
投之家CEO黃詩樵表示,《辦法》禁止關聯關系的企業在平臺進行融資,目前很多平臺為有關聯的企業融資。網貸315首席信息官李子川還表示,雖然監管層提出小額標的要求,并要求10個工作日募集不滿必須下線。但是一些平臺采用金額拆分的做法來應對。這就需要監管細則在實施的時候,加上一些約束條件。否則將出現“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現象,這樣將達不到監管需求。(崔啟斌劉雙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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