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月18日訊
1月18日,央行確認對境外金融機構境內存放執行正常存款準備金率。
央行表示,2014年12月,人民銀行發布銀發〔2014〕387號文,規定將境外金融機構在境內金融機構存放納入存款準備金交付范圍,存款準備金率暫定為零。經過一年多的準備工作,相關技術條件已經具備,央行決定,自2016年1月25日起,對境外金融機構在境內金融機構存放執行正常存款準備金率政策。境外金融機構不包括境外央行(貨幣當局)和其他官方儲備管理機構、國際金融組織、主權財富基金等境外央行類機構。
對境外金融機構境內存放執行正常存款準備金率,是對我國存款準備金制度的進一步完善。這一措施不會影響境內人民幣流動性,央行將綜合運用各種貨幣政策工具保持銀行體系流動性合理充裕。
對境外金融機構境內存放執行正常存款準備金率,建立了對跨境人民幣資金流動進行逆周期調節的長效機制,是完善宏觀審慎政策框架的一項重要措施,有助于抑制跨境人民幣資金流動的順周期行為,引導境外金融機構加強人民幣流動性管理,促進境外金融機構穩健經營,防范宏觀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
央行強調,將繼續穩步支持人民幣跨境使用,促進貿易和投資的便利化,推動人民幣國際化健康發展。
猜你喜歡
廣東省推出第二批5項青年民
德國物價創近三十年新高 通
網聯平臺:春節假期前5天處
個人養老金制度加速崛起 金
安徽省新增上市公司數創歷史
爭產大戲頻頻上演,財富傳承
東軟醫療:開啟創新加速度!
女車主通過"團團車行"賣車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