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下午,海口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支隊科員陶某飲酒后駕駛執法公務用車,在市區一個十字路口交界處斑馬線上與其同向行駛的兩輛電動車發生碰撞,致電動車駕駛員2人受傷。經過海南醫學院附屬醫院抽血化驗,陶某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為51毫克。
對此,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龍華大隊依據有關規定對陶某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作出“罰款2千元,暫扣駕駛證6個月并記12分”的行政處罰。
事件發生后,海口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支隊黨委作出停止陶某履行職務的組織處理。同時,海口市紀委監察局對陶某涉嫌違反黨紀政紀的問題立即啟動調查,根據調查結果對其作出開除黨籍、行政開除處分的決定。
作者:涂超華 (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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