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業最大老鼠倉刷新紀錄:涉案87只個股、成交金額達18.84億元、非法獲利數額達2826.06萬元。
廣州市人民檢察院1月15日披露了這則案件簡訊,涉案的陳志民曾是易方達基金公司的副總經理,曾與當年的“公募基金一哥”王亞偉齊名。如今45歲的陳志民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處罰金2830萬元,追繳被告人違法所得2826.059萬元。

陳志民 視覺中國 圖
澎湃新聞記者通過多方探尋,復盤這個最大老鼠倉的涉案始末。
從香港入境投案
陳志民可謂是易方達基金的元老,2000年即參與籌建公司,并先后擔任基金經理、投資經理、基金投資部副總經理、機構理財部總經理、基金投資部總經理、總裁助理、基金投資總監、基金首席投資官。
2004年9月,陳志民擔任易方達基金成長股票基金經理,在7年的任職期間,該只基金的回報率高達394.08%。
驕人的成績使陳志民在基金圈的名聲不亞于華夏基金的王亞偉。
2012年3月,陳志民被提拔為公司副總經理,分管公募業務,一切也似乎水到渠成。
無限光明的前景鋪陳開來。不曾想,1年后,陳志民因個人健康原因提出辭職,2013年12月16日去職易方達基金。
辭職后,陳志民一度處于失聯狀態。當時,有市場就傳出其或已跑路或被控制。不過,監管層并未在公開場合予以披露。
事后來看,并非空穴來風。
澎湃新聞記者了解到,2014年11月,陳志民從香港特別行政區入境主動投案。
廣州市人民檢察院披露,陳志民案由公安部證券犯罪偵查局偵查終結,由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廣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辦理。2015年9月7日廣州市人民檢察院向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公訴,同年11月10日,該案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涉案時間跨度6年
陳志民涉老鼠倉時間之長,金額之多,業內罕見。
從記者多方調查得知,陳志民利用未公開信息進行股票交易牟利,時間從2005年至2011年,幾乎貫穿了其擔任易方達積極成長基金經理的任職期。
和所有落馬的基金經理一樣,陳志民先后控制了至少5個賬戶,先于或同步于易方達積極成長基金買入或賣出股票。
記者了解到,涉案賬戶交易的股票包括天地科技、萬科A、格力電器等87只股票。
據知情人士透露,陳志民控制的賬戶中,有通過電話向某券商營業部相關人士下指令下單。
據廣州市人民檢察院披露,陳志民一案涉及利用掌握未公開信息,從事與該信息相關的證券交易活動,其買賣股票數量達87只、成交金額達18.84億元、非法獲利數額達2826.06萬元。
刑法修正案實施后仍操作
一個細節是,2009年2月28日《刑法修正案(七)》實施,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交易罪正式入刑,這也成為監管層對“老鼠倉”案件認定的重要分水嶺。
從記者掌握的情況來看,陳志民在修正案實施后,陳志民仍在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股票獲利,而這時,他的身份已是易方達投資總監和易方達基金成長基金經理。
有法律界人士告訴記者,陳志民在《修正案》后的行為已構成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且情節特別嚴重。
另據知情人士透露,事實上,2009年底開始,陳志民就已將其控制的賬戶的資金轉走。
2011年4月,陳志民被免去易方達積極成長基金基金經理職務,仍任易方達基金首席投資官。
2013年12月,陳志民從易方達基金公司離職。
從股票數量,成交金額以及非法獲利數額來看,陳志民一案都超過不久前終審的馬樂一案,為目前全國最大宗的老鼠倉案件。
在陳志民案之前,最大老鼠倉案為馬樂所創下。
最高人民法院再審查明,馬樂在擔任股票證券投資經理期間,利用掌控的未公開信息,買賣股票76只,累計成交金額人民幣10.5億余元,非法獲利人民幣1912萬余元。
在檢察機關罕見三次抗訴后,2015年12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廣東省深圳市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對該院再審的被告人馬樂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一案進行了公開宣判,依法對馬樂改判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913萬元;違法所得人民幣1912.024698萬元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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