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前舉行的第十一屆中國經濟—法律論壇暨市場流通法制論壇上,與會專家建議,隨著預測性分析在電子商務中的應用,未來我國應制定一部較為完整的《個人信息保護法》。
與會專家指出,隨著電子商務快速發展,電子商務交易的主體在進行交易時,不可避免地在計算機網絡媒介中留有痕跡,包括必要的個人信息,才能夠保證交易目的的實現。在現實生活中,這些個人信息被修改、轉賣等非法使用的事件時有發生;此外,伴隨著大數據和云計算技術,這些信息經過復雜的加工和處理,又可能使信息的占有者精準預測交易對象的未來行為模式。預測性分析為電子商務中的個人信息保護提出新的挑戰。
我國目前還沒有保護個人信息的專門性法律規范,對公民個人信息的保護大都體現在《刑法》、《侵權責任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當中。立法對公民個人信息的法律保護極其有限,缺乏系統性與專門性。
與會專家建議,未來我國應制定一部較為完整的《個人信息保護法》。在相關立法時,應該首先確立個人信息的范圍和法律性質,明確經預測性分析處理的個人信息雖然已成為經營者的商業信息,但由于其來源和指向的特定性,經營者在使用該信息時應受到必要的限制。此外,立法還應在保護原則、侵權主體和救濟方式等方面考慮預測性分析帶來的影響。立法干預要平衡利弊,既要保護個人信息,又切忌阻滯商業流通和技術創新。
(原標題:專家建議我國亟須制定《個人信息保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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