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動地方進一步做好預決算公開工作,近日,財政部印發《地方預決算公開操作規程》(以下簡稱《規程》)。接受中國經濟時報記者采訪的相關專家表示,預決算是財稅改革的關鍵,更是轉變政府職能的推動力。要使各級政府特別是地方政府行政更有效率、更有作為,在很大程度上要靠預決算的督促。如果《規程》能夠被有效推行,那么將對社會監督起到積極的作用,將有助于構建“陽光政府”。
《規程》對地方政府公開財政信息作出詳細要求
據了解,早在2008年,國務院就發布了《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其中明確指出縣級以上政府的“財政預算、決算報告”屬于信息公開的主要內容之一。隨后,2014年國務院辦公廳印發《2014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進一步要求推進“財政資金信息公開”,包括公開政府預算和決算報告,各部門預算和決算報告。
中國社會科學院財經戰略研究院財政審計研究室副研究員趙早早在接受中國經濟時報記者采訪時表示,當前,地方政府財政信息公開的情況參差不齊,公開內容不統一,公開渠道不統一,公開信息所使用的格式千差萬別,這都給公眾獲取、理解和掌握財政信息造成困擾。
“討論多年的透明預算之所以沒有辦法真正落實,很大程度上是沒有技術規范作為支撐。”接受本報記者采訪的中國社會科學院財經戰略研究院財政研究室副研究員何代欣表示,2015年頒布的新預算法,在地方配套推進上也面臨了不少實際困難,甚至阻力。這需要中央通過新的制度設計,全面推進預決算改革。
趙早早表示,此次《規程》針對過去存在的問題,提出了幾點具體要求,這不僅給地方政府公開財政信息提供了詳細的指導,而且有助于規范地方政府公開財政信息的行為,更有利于公眾便捷地獲取相關信息。
那么與過去相比,《規程》的印發對地方財政部門公開財政資金信息提出了哪些要求?
趙早早表示,具體來看,此《規程》對地方財政部門公開財政信息提出四個方面的要求:第一,統一公開范圍和內容。《規程》明確規定地方政府預決算公開的范圍包括兩類,一是政府預算和決算,二是部門預算和決算。《規程》明確要求地方政府預決算公開內容必須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至少6張報表)、政府性基金預算(至少4張報表)、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至少2張報表)、社會保險預算(至少2張報表)四本預算,并對必須公開的報表內容作出明確規定。《規程》還進一步明確了部門預決算公開內容,主要包括部門收支總體情況和財政撥款收支情況,并明確規定必須公開的報表內容。
第二,統一公開時間。此次《規程》明確規定“政府預決算應當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務委員會批準后20日內向社會公開”,“部門預決算應當在本級政府財政部門批復后20日內向社會公開”,并鼓勵適當提前。有了信息公開的時限要求,使地方政府有章可循,逐漸形成自主規范的氛圍。
第三,明確責任主體。《規程》要求各級地方財政部門在本級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的領導下,主要負責組織本地區預決算信息公開的具體工作,包括制定具體規定、指導具體工作、上傳下達相關情況等。賦予財政部門相應的權力,明確各部門之間的權力與責任關系,有助于推動公開工作的落實。
第四,統一公開渠道。《規程》要求地方政府財政部門應當在本級政府或財政部門門戶網站上設立“統一平臺或專欄”,集中公開政府預決算、部門預決算信息,以方便公眾查閱和監督。財政部門統一公開相關的所有信息,這是此次改革最大的進步,公眾再也不需要分別到各部門網站上去查找相關信息,也有效解決了獲取信息可能不全面、不完整等問題。
趙早早表示,《規程》明確規定了公開時間、公開內容、公開渠道與方式,這些能夠較好地指導地方政府在較為明確的時間段公開財政信息。在統一的網站公開,也有利于各部門、各類型財政信息的匯集,便于公眾閱讀和監督。而且,要求本級財政部門作為財政信息公開工作的組織部門,負責具體工作,與現有的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工作機制有效銜接,能夠確保財政信息公開工作落到實處。
多方推動確保《規程》有效實施
趙早早認為,《規程》能否得以有效實施,不是財政部門一家之事,各級地方人大、政府及其各部門(包括所有得到財政撥款的行政部門、事業單位及其他機構)必須積極配合,共同推動。
對此,首先應該高度重視,組織保障實施。各級地方政府要重視此項工作,將財政信息公開的規范管理列入2017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重要內容之一,并督促地方各部門積極配合財政部門的工作。各級地方人大也應該積極推動,促進財政信息公開制度的完善。
其次,地方政府需盡快完善細則。各級地方政府財政部門要積極行動、創新實施機制、將財政信息公開與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有效結合,在本級政府和人大的支持下盡早制定本地實施細則,包括公開時間、工作流程、組織機構設置等。
再次,加強信息公開的技術支持。《規程》要求,各部門公布信息的同時,財政部門要在統一渠道或統一網站上公布所有財政信息,并且永久保存。這給地方政府及其各部門,尤其是財政部門提出了新的技術要求,以實現信息被及時、準確、統一地公布并能夠被安全保存,以便查閱和監督。
對于保證其有效實施,何代欣也提出了幾點建議:首先,財政部門要有自上而下的責任機制。其次,人大和政府要起到幫扶作用,而不是各自為政。最后,群眾檢驗是預算公開的決定性環節,群眾滿不滿意、參與度高不高、如何回應群眾訴求和疑問,將是實際工作中的最現實問題,因此要重視群眾檢驗。
何代欣表示,預算是財稅改革的關鍵,更是轉變職能的推動力。要讓政府特別是地方政府更有效率、更有作為,很大程度上要靠預算的督促。這一《規程》只是預算改革中一個環節,未來地方政府怎么做,中央政府怎么實施獎懲,將關系到我們的預算改革成功與否。此次財政部印發的《規程》,不僅要求了公開的技術標準,而且所涵蓋的內容對應到公共服務,例如醫療、教育和三公等支出,都是大家關心的內容,此外還強化了地方政府對預決算相關內容的解釋行為。如果這個《規程》長期堅持并最終執行,這對地方政府預決算的影響幾乎是決定性的,這不僅拉近了老百姓與地方政府的距離,知道政府收支活動范圍和責任,也促使政府行政更有效率、更有作為。
趙早早也表示,如果《規程》能夠被有效推行,有利于財政信息統一公布,方便社會各界人士查閱和分析,便于其了解地方政府的整體財政收支情況;有利于社會各界監督政府的具體支出活動;有利于形成地方政府間在財政信息公開方面的有序競爭,有助于構建“陽光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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