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對于銀行理財市場而言,注定是不平凡的一年。
日前,銀監會發布《商業銀行表外業務風險管理指引(修訂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指引》),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指引》將表外業務范圍擴展至“擔保承諾類,代理投融資服務類,中介服務類,其他類”等,明確商業銀行開展表外業務應遵循“全覆蓋、分類管理、實質重于形式、內控優先、信息透明”等五項原則,提出商業銀行應當建立表外業務風險限額管理制度等。
業內專家表示,《指引》是繼《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央行擬將理財納入MPA考核后,針對理財業務的又一重大監管動作,旨在引導銀行表外業務理性發展。雖然銀行理財業務監管一步步趨嚴,但有利于銀行理財邁向更規范、更健康、更精細的發展階段。
“《指引》的出臺,有可能會抑制部分潛在高風險業務的規模增速,同時將加速低風險、高透明度業務的推行。”普益標準研究員魏驥遙認為。
表外業務風險積聚引關注
記者了解到,所謂銀行表外業務,是指商業銀行按照現行的會計準則不計入資產負債表內、不形成現實資產負債、但能夠引起當期損益變動的業務。截至去年底,銀行表外業務規模已達82.36萬億元。
“對于表外業務來講,受到的限制較表內業務更少,銀行能在較短的時間迅速拓展相應的業務,使得近兩年表外業務發展極為迅速。但過快的發展,也使得銀行在表外業務的風險管理上較為混亂,風險積聚速度也較快。”魏驥遙表示。
而近幾年理財業務快速增長,成為目前商業銀行最重要的表外業務。
“舉例來說,近一年來表外同業理財業務的發展速度極快,一個季度翻番的情況也較為常見。過快的發展使得同業理財面臨客戶、資產同質化極為嚴重的情況,同時期限錯配因素的影響使得流動性風險與信用風險積聚速度也極快。這種潛在風險的迅速集聚是監管不愿意看到的。”魏驥遙說。
另外,銀行代銷理財產品違規銷售,虛假宣傳等情況也加劇了表外業務所承載的風險。
據了解,《指引》中許多規定都主要針對表外理財業務,如實質重于形式、風險隔離等原則與此前發布的《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的規定相似,而“代理投融資服務類表外業務,不得以任何形式約定或承諾承擔信用風險;對違規承擔信用風險的,應當根據監管機構相關要求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則表明銀監會對打破理財剛性兌付的決心,并給予銀行一定的寬限期。
同業理財或受沖擊
與2011年出臺的《商業銀行表外業務風險管理指引》相比,此次的《指引》到底有何變化?
記者注意到,此次《指引》進一步完善了銀行表外業務的內涵,舊版指引中僅將擔保類和承諾類兩類業務納入銀行表外業務的范圍,而隨著銀行近年來非息業務創新腳步的加快,原先的表外業務口徑已經無法涵蓋銀行表外業務的范圍,因此,此次《指引》在此前的基礎上,進一步將銀行表外業務細分為擔保承諾、代理投融資服務、中介服務及其他類。
對此,魏驥遙認為,將表外業務分為四類,這種分類較之前的版本更加明確地區分了產品的屬性,能更好地針對不同類型的產品實施不同的監管政策。四大分類中,擔保承諾類業務應該會占用銀行資本,導致部分表外業務的優勢將消失,因此劃入這塊的業務在規模上受到的影響可能相對較大。
“目前,不少同業理財業務需要保函,而新的分類中保函被劃分進了擔保承諾類,基于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未來這部分同業理財業務不排除受到擔保承諾類監管的限制,有可能對同業理財業務形成一定的影響。”魏驥遙說。
另外,此次《指引》強調了全面且有針對性的管理方式,需要覆蓋所有類型的表外業務,但根據產品分類、風險等因素的不同,相關監管政策也會有所區別。
“這將使得部分風險較高的業務不再能‘蒙混過關’,會導致部分表外業務規模增速明顯放緩。其中主要強調了銀行內控措施需要明確且具體,需要對表外業務制定相應的政策制度。對于風險限額、授權、審批都需要更加精細的操作,間接促使銀行偏向于發行更容易走完流程的產品,也即是風險更小、透明度更高的產品,而對于部分透明度較低、潛在風險較高的產品可能會在額度等方面受到一定的限制。”魏驥遙認為。
理財規模增速將放緩
除擴大了表外業務的定義范圍外,此次《指引》還強調了產品透明度和信息披露的重要性。
在產品透明度方面,加強了對于風險隱匿的防范、監管報送的規范性、監管報送的內容等要求,這對于監管層準確地掌握市場情況、避免隱性風險的疊加有積極影響。
“目前,如表外銀行理財等業務,由于監管沒有硬性要求,銀行對于相關信息披露的動力不足,市場與銀行間信息不對稱的情況尤為明顯。尤其在運行期間情況披露較差,投資者較難跟蹤所持產品的準確情況以作出進一步的投資判斷,市場也不能較好地對其進行分析。此次《指引》明確了披露的要求,能更好地使投資者及第三方機構準確地了解市場情況,對整個業務流程起到監督作用,降低潛在風險的爆發。”魏驥遙分析稱。
值得關注的是,此次《指引》并未對表外業務設定具體的監管時間表,而是由各銀行的董事會負責審批表外業務的發展戰略、重要的業務管理和風險管理制度、風險限額、授權等。
“每家銀行的執行情況將視各自的董事會和管理層而定,預計大中型銀行在表外業務發展上自我約束力較強,而對小型銀行尤其是部分城商行、農商行影響較小,不過不排除未來銀監會進行窗口指導的可能。”中信證券(600030,股吧)研究員肖斐斐認為。
對于明年銀行理財市場的判斷,平安證券分析師勵雅敏表示:“《指引》并未對銀行表外理財提出撥備和資本計提要求,但考慮到此前頒布的理財征求意見稿以及納入廣義信貸口徑的影響,明年規模增速下行將是大概率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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