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住建廳最新公布的2016年建筑市場綜合執法督查情況顯示,山西省住建廳對11個市的保證金返還和清理情況進行了督導和全面摸底,截至2016年年底,共清退各類保證金184825.32萬元。
山西省住建廳組成6個督查組,對山西省11個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開展建設類企業雙隨機核查、清理規范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專項檢查,對各市招投標監管機構工作開展、各市推行應用建筑市場監管和誠信一體化平臺等情況進行了督查。
通報顯示,截至2016年12月28日,山西各市共清退保證金184825.32萬元,其中有關單位未按時返還或超額收取(預留)的招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質量保證金、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等4類保留的保證金共計151820.63萬元,其他取消的保證金17項(包括安全風險抵押金、誠信保證金等)共計33004.69萬元。存在的主要問題:一是部分地市仍存在部分到期未返和超期積壓的保證金,其中太原市政府設立的安全生產抵押金應于9月30日前退還企業,但至今仍一家未退,晉中市規管局收取的綠化保證金已列入取消范圍內,但至今仍有剩余193萬元未返還;二是部分地市未及時報送保證金清退進展情況,其中臨汾市自該項工作開展以來,每月均存在不按時報送的情況,嚴重影響了山西省的匯總上報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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