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通報了該省醫保個人賬戶活化政策,明確個人賬戶歷年資金可用于支付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配偶、子女、父母的醫療保障費用。浙江省也成為國內率先出臺政策允許家庭成員之間醫保資金進行共濟互助的省份。
一般而言,各人使用各人自己的醫保卡是順理成章的事。那么,家庭成員之間,醫保卡是不是也不可相互借用呢?上月,昆明市人社局舉行《昆明市醫療保險基金監督管理辦法(試行)》聽證會。其中,關于對參保人外借社保卡等行為可能被處罰款的條款引起輿論關注。其實,早在2015年12月,一則家人“共用”醫保獲刑的新聞,曾經引起輿論爭議。
眾所周知,職工醫保基金由社會統籌賬戶和個人賬戶構成。其中,個人賬戶資金的主要來源為個人繳納的醫保費用及利息,人們一般理解為“這是我自己的錢”。近年來,基于現實需求和民眾呼聲,深圳、廣州、重慶等多地已擴寬了醫保卡個人賬戶使用范圍,個人賬戶的資金家人可在一定程度上共用,例如深圳市早在2011年就規定個人賬戶的使用可擴大到參保人及其在本市參保的父母、配偶和子女。西安市人社局醫保處處長李蜀榮曾明確表示,以下情況可以刷家人醫保卡里的個人賬戶資金:參保人及其家庭成員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門診醫療費用;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藥的費用。
我國社會保險法對于家庭成員之間醫保資金是否可進行共濟互助并無明確規定。對此,不但學界和民眾有爭議,各地在實際操作中掌握的尺度也不一致。有的地方如昆明要求社保卡不得給他人使用,不少地方如浙江,已經實行或在嘗試醫保個人賬戶“家庭共濟”。
按照家庭倫理和民法精神,家庭成員之間具有財產共享關系,社保卡個人賬戶里的自有資金,屬于醫保投保人,給家人用來買藥付費,沒有影響統籌基金里的資金,并未損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既符合法理也合乎人情。一刀切禁止的做法,值得商榷。
況且,當前,醫保基金管理存在的困境是,少數沿海發達地區之外的多個省份醫保基金面臨當期收不抵支。總體而言,個人賬戶很“富”,但統籌賬戶卻相對較“窮”。當前一些地方啟動了職工醫保改革,改革措施就包括盤活個人賬戶資金,使之成為百姓治病的救命基金,其中,實現個人賬戶“家庭共濟”,被視為改革的舉措之一。當然,醫保政策涉及千家萬戶切身利益,任何一種改革探索,都離不開細致入微的配套措施及周詳嚴謹的實施細則做支撐,這樣才能把好事辦好。
在法理和情理的范疇內,給醫保卡家庭共用留出合理的空間,不僅可減輕投保人家庭經濟負擔,還可活化這部分沉淀的資金,提高資金使用績效,裨益于醫保基金的解困。浙江等地醫保個人賬戶“家庭共濟”的做法,是一種有價值的嘗試。
(原標題:醫保個人賬戶“家庭共濟”是有益嘗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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