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1月17日下發通知,明確外商投資項目核準權限,規定3億美元以下限制類項目由省級政府核準。
通知明確,《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總投資(含增資)3億美元及以上限制類項目,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核準,其中總投資(含增資)20億美元及以上項目報國務院備案;《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總投資(含增資)3億美元以下限制類項目,由省級政府核準。
這一規定擴大了地方政府對外資項目的核準權限。此前,根據2014年5月國家發改委發布的《外商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規定,《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有中方控股(含相對控股)要求的總投資(含增資)3億美元及以上鼓勵類項目,總投資5000 萬美元及以上限制類(不含房地產)項目,需由國家發改委核準。《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限制類中的房地產項目和總投資(含增資)5000萬美元以下的其他限制類項目,由省級政府核準。
國家發改委1月17日的通知中還明確,前述兩項規定之外且屬于《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6年本)》第一至十項所列的外商投資項目,按照《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6年本)》第一至十項的規定核準。對于核準范圍之外且不屬于《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禁止類的外商投資項目,由地方發展改革部門備案。
國家發改委此舉是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日前發布的《關于擴大對外開放積極利用外資若干措施的通知》。該通知提出擴大開放利用外資工作的20項措施,包括修訂《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及相關政策法規,放寬服務業、制造業、采礦業等領域外資準入限制。“中國制造2025”戰略政策措施同等適用于外資企業,鼓勵外商在制造業領域加大投資、優化結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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