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成都市存量房交易市場秩序,成都市城鄉房產管理局發布《關于成都市開展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服務工作的通知》,2017年2月3日起,成都市五城區及高新區開展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服務試點。通知強調中介機構不得直接或間接代收代管存量房交易資金及定金,不得額外收取服務費。
存量房交易監管資金,是指交易雙方當事人在存量房買賣合同中約定的交易價款,包括首期房款、貸款等,暫不包括定金以及辦理存量房轉讓所涉及的各項稅、費以及房地產經紀機構的傭金。通知規定,交易完成后,交易資金監管賬戶內的資金達到劃轉標準后,監管銀行在兩個工作日內轉至交易當事人指定賬戶中。(記者趙雅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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