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開發區改革啟動:小而散或面臨重組
本報記者 王海平 南京報道
開發區新定位
開發區成為推動我國工業化、城鎮化快速發展以及對外開放的重要平臺,對促進體制改革、改善投資環境、引導產業集聚、發展開放型經濟發揮了重要作用。隨著全球經濟發生深刻變化以及中國經濟進入新常態,同時經過30多年的發展,開發區建設存在諸多問題亟待解決,開發區面臨著改革和創新。為此,國務院辦公廳下發《促進開發區改革和創新發展的若干意見》,提出要把各類開發區建設成為“新型工業化發展的引領區、高水平營商環境的示范區、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集聚區、開放型經濟和體制創新的先行區”,形成經濟增長的“新動力”。同時,提出各類開發區要明確發展方向。其中,國家級開發區要發揮示范引領作用,突出先進制造業、戰略性新興產業、加工貿易等產業特色;省級開發區要依托區域資源優勢,推動產業要素集聚,成為區域經濟增長極,帶動區域經濟結構優化升級。
江蘇省社科院社會發展研究中心何雨博士認為,《意見》吹響了開發區建設的“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號角,明確了開發區的定位、功能和管理體制改革目標,“意味著國家要對小而分散的其它開發區兼并重組,推動開發區數量的‘去產能’。”
在中國,諸多類型的開發區有了新的使命。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下發《促進開發區改革和創新發展的若干意見》(下稱《意見》),提出要把各類開發區建設成為“新型工業化發展的引領區、高水平營商環境的示范區、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集聚區、開放型經濟和體制創新的先行區”,形成經濟增長的“新動力”。
最早的開發區由對外經貿部門(現商務部)主導,是中央(放權)與地方(載體)聯合推動改革開放的機制和動力之一,目的在于吸引全球FDI以及其技術和管理,通過企業、產業和人才的聚集,促進國內的社會經濟發展。
自1984年國務院批準在江蘇省設立南通、連云港兩個國家級開發區以來,在“產城融合”理念的指導下,開發區已形成為覆蓋一二三產、較為完整的行政區域,成為了城市的一部分,那么,下一步,開發區該如何轉型?
“中央近一段時間連續出臺了擴大對外開放、吸引外資的多個文件,本次指導開發區進行轉型,是與當下經濟的不確定性緊密關聯。”長期跟蹤研究開發區的經濟學博士孫遠東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
江蘇省社科院研究員陳柳指出,《意見》對招商引資進行了宏觀上的指導,各地可根據“具體實踐”制定差異化的招商優惠政策。
尋求新動力
開發區的問題在哪里?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了解到,面上看,開發區的矛盾主要集中在產業、空間布局和管理上。
以園區模式較早實踐者經濟大省江蘇為例,于上世紀八十年代、九十年代和2006年分三批次核準了諸多開發區,但地理位置上幾乎都處于城市周邊,早期開發對規劃重視不夠,空間布局隨意性較大,企業因布局不合理影響周邊的環境的情況日趨嚴重。
從全國范圍看,各類開發區大多定位為綜合性園區,主導產業不明顯,產業同質化現象非常普遍,個中又以低端制造業占比較大,且服務于“人”的功能弱化。
特別是,在擴大面積、城市化進程中導入的城市管理權和社會管理權,促使開發區管理機構的工作偏離了原有主導“產業”的中心(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引進外資、推進科技創新、企業服務等)。如南通經濟技術開發區自成立以來,轄區面積擴大了9倍、常駐人口激增到22萬,在規模、面積、人口倍增的同時,社保、食藥監管等功能不斷強化,管理鏈條延長,管理體制行政化現象日益加劇,使得經濟職能的作用被弱化,阻礙了開發區的進一步提升。從宏觀背景環境看,因為過往貿易盈余、FDI數量較大,對開發區的外向性功能的重視有所弱化。
有江蘇省人大代表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特別是在《關于清理規范稅收等優惠政策的通知》出臺后,過去曾經享受的特殊政策逐步取消,使得相當一部分開發區無力應對,辦事難度加大,服務效率下降。
因此,《意見》要求開發區優化開發區形態和布局,堅持以產業為主導,科學規劃功能布局。
江蘇省商務廳市場運行調節處處長夏網生認為,開發區以土地開發驅動、以廉價勞動力為主要生產要素、引進大量資本的階段即將結束,但許多開發區發展仍以此形成了路徑依賴(解決資金短缺——以土地推動融資和開發——負債),以出賣資源為主,而沒有良性的投入產出機制是難以持續發展的。
同時,大多開發區的需求端只是投資、出口——投資形成加工制造能力、再出口,以此換取有限的代工費用和較少的稅收,算上給予外資企業一定的優惠,無法形成良性循環的,這就忽略了消費需求、銷售及服務。
陳柳對此解釋,前幾年對開發區模式有些反思,其主要反思點在于外資企業或者是跨國公司價值鏈上的中國企業,都粗獷地利用了土地、生態等資源,因此《意見》專門就土地規劃、節約化利用、保護好生態等問題進行了指導。
也因此,下一步的轉型中,開發區要注重的是外資的產出效益,要形成新的動力,通過投入產出的良性循環實現開發區發展新路徑的再造。
“現在工業用地低價都有標準,很多項目占地多、優惠期要求長等成本較大的,我們都會拒絕。”常州高新區管委會官員王忠良說,這是因為開發區的容量已接近上限。《意見》也因此提出,要完善開發區土地利用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土地出讓制度和用地標準等,強調了土地、生態資源的集約化利用以及對環境的保護。
數量整合
開發區一直是制度創新的先行者,這是開發區在新一輪轉型發展中的重要前提。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梳理發現,與之前其他部委下發的有關促進開發區轉型升級的文件精神“相通”,《意見》進行了總結提煉,高水平的開放作為一以貫之的重點,賦予了開發區在管理體制創新上繼續承擔“破冰者”的新使命。
但實現更高水平的開放并不僅僅是對外,也包含了對內和自身改革。長期以來,開發區的產業發展和資源整合還是局限在相對有限的區域內,總體上資源利用的效率存在差異,不利于產業特色的形成。也就是說,過往體制的重點是公共服務的集中供給,即政府管理的相對集中和一定程度的簡化,發展至當下已與現行改革的形勢和要求不適應。
因此,現階段開發區發展已經到了必須突破現有行政和區域的界限、進行產業布局和資源整合的新階段,打破封閉式區域內資源整合的模式,在更大范圍內統籌分工協作。
夏網生認為,要把更多的權力下放到基層和企業,規定開發區行政管理部門只能做什么,讓區內的企業有充分的自主權。比如,上海浦東新區嘗試將科委和經信委兩個部門的合并,使得科技創新中科技與經濟兩者更好融合。
這一政府部門“融合”的案例,也為開發區的整合帶來的一個“切口”。《意見》指出,鼓勵以國家級開發區和發展水平高的省級開發區為主體,整合區位相鄰、相近的開發區,對小而散的各類開發區進行清理、整合、撤銷,建立統一的管理機構、實行統一管理。
江蘇省社科院社會發展研究中心何雨博士認為,《意見》吹響了開發區建設的“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號角,明確了開發區的定位、功能和管理體制改革目標,“意味著國家要對小而分散的其它開發區兼并重組,推動開發區數量的‘去產能’。”
截至2015年底,江蘇省列入省商務廳名冊的省級以上開發區共有131家,其中國家級開發區44家,省級開發區87家,創造了全省一半以上的經濟總量和財政收入、80%左右的工業增加值、進出口總額、實際利用外資。在數量領先全國的同時,各類開發區也也存在名稱、種類繁雜,有經濟(技術)開發區、工業園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旅游度假區、創業園以及148家特色產業園等,規則不統一,政策、標準不一致,產業結構和管理模式又不完全相同,歸口管理部門多,優化整合不夠,難以形成合力。
對此,《意見》提出,各類開發區要明確發展方向。其中,國家級開發區要發揮示范引領作用,突出先進制造業、戰略性新興產業、加工貿易等產業特色;省級開發區要依托區域資源優勢,推動產業要素集聚,成為區域經濟增長極,帶動區域經濟結構優化升級。
另一方面,《意見》同時指出,要規范開發區設立、擴區和升級管理,原則上每個縣(市、區)的開發區不超過1家。限制開發區域原則上不得建設開發區,禁止開發區域嚴禁建設開發區等。(編輯:張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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