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董少鵬
11月21日,有關股票發行注冊制將于明年3月落地的消息迅速傳開。該消息并且稱,監管機構表示,“在股市異常波動之后,《證券法》修訂推遲,國務院可能采取法律授權方式出臺意見解決”;“先放發行節奏,后放價格”等。筆者認為,盡管推動注冊制盡快落地是國務院工作的目標之一,但前述消息的表述并不十分準確。 對于新股發行注冊制改革,筆者提出五點意見: 第一,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是既定方針,已經在2015年政府工作報告中明確。既然定了,就應該積極推進,不會因為六七月間股市發生異常波動而改變。 注冊制改革是一項務實改革,解決的是市場機制不完善問題;所以,改革首先要尊重市場,不可能與市場一般規律相背離。無論是炒作“無限期推遲”,還是渲染“注冊制后公司將無限量上市”,都是誤讀中央政策,曲解注冊制改革。對這些“添油加醋”的說法,不可當真。 第二,注冊制改革必須依法有序進行。 按照原來計劃,證券法修正案經全國人大通過之時,即是啟動注冊制改革之時;同時,要給新老制度留出過渡期。但因股市異常波動等因素,證券法修改審定工作較慢,至今只經過了一審。 改革要依法進行。為此,如證券法修改進程太慢,為不使注冊制改革過于遲滯,可以采取法律授權的方式替代修法這個前提;如果證券法修正案能在明年3月或4月通過,注冊制改革依然可按原計劃進行。 注冊制改革要抓緊推,但也不能硬推。 第三,注冊制改革的最核心成果將是去掉“政府背書”,革“設租尋租者”的命,而不是為了讓企業無限量、無節制上市,更不可能主動制造市場失衡。不存在這種改革邏輯。 其實,即使在目前的股票發行核準制下,政府也沒有“設租尋租”之意,是一些個人和一些利益集團利用核準制“設租尋租”。“尋租”的利益并沒有流入國庫,而是化作潛流被瓜分。并且,這是違法行為,應該依法受到追究。 在注冊制下,行政監管機構遠離發行審核事務,監管機構人員借機“設租尋租”的可能性降低,將顯著提升市場公正程度。 第四,注冊制絕不等于“一注了之”,只要企業登記備案就可以發行股票。 從對發行人合法合規進行把關這一根本點來說,核準制和注冊制沒有本質差異。注冊制下,證券公司、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必須依法執業,對發行人進行實質審核。滬深兩個交易所的200名審核專家,也仍然要進行實質審核。 即使已經相當于實行了股票發行注冊制的新三板市場,中介機構也一樣要對發行人實施實質性審核。所以,認為注冊制實施之后,上市就變得異常簡單,就會有大量企業蜂擁上市,造假者就會大量增加,是缺乏依據的。 第五,證監會等部門研究重大改革事項,涉及敏感信息,應當由政府部門發布。一些網絡媒體(包括微博、微信等自媒體)未經授權,搞非正式發布,有的連行文都不通順,很不妥。 證監會等部門按照中央部署一步步落實注冊制改革,各方面應該給予支持。對一些誤讀要及時澄清和說明。還應當大力完善政策信息發布的規則機制,加強必要的監督;各方都必須遵守相關規則,共同維護健康的市場秩序。證券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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