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以來,ST浩源問題不斷,也導致了其在2019年實現5.19億元的營收新高后,被監管部門實行了其他風險警示,戴上了ST的帽子。在法律人士看來,ST浩源的行為比較嚴重的損害了中小投資者的利益。
2020年第一雷:帳戶被凍結資金被劃扣
ST浩源在2020年1月7日發布公告稱,公司帳戶被凍結并且資金被劃扣。實際上其財務人員早在2019年11月12日就已收到銀行關于此項劃扣的短信。而更早的是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19年6月25日已發布了民事裁定書裁定凍結該公司銀行賬戶存款8548萬元。
據審計人員向《證券日報》記者表示,這個雷早在2019年3月28日就已埋下,ST浩源當日就關聯方新疆友邦向廣匯實業開具的票面8300萬元商業承兌匯票出具了《履約擔保函》,且未履行公司審議程序。
2020年第二雷:控股股東關聯方占用資金
ST浩源于4月28日發布公告稱,公司編制2019年年度報告時核查存在控股股東關聯方占用新疆浩源及子公司新疆龜茲浩源天然氣管道輸配有限公司資金情況,截至4月28日,共占用資金余額5.314億元。隨后公司股票在4月29日停牌一天,后被實行其它風險警示,股票也被戴上了“ST”的帽子。
而據審計人員向《證券日報》記者表示,此系列資金占用最早可追溯到2019年5月9日子公司新疆龜茲浩源天然氣管道輸配有限公司向阿克蘇盛威實業投資有限公司提供的1000萬借款。
4月13日,新疆證監局即對新疆浩源進行了立案調查,在新疆證監局對ST浩源的關于違規為控股股東關聯方提供擔保、重大事項未及時披露的處罰中可以看到,公司高管胡中友、冷新衛等人被出具了警示函,而董事長周舉東,董事會秘書韓小鋒被認定為不適當人選,分別在36個月內、24個月內不得擔任或履行所有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并且就被關聯方占用資金等問題進行了行政監管措施。
“雷聲”不斷如何保護中小投資者
大成律師事務所律師、投資分析師趙立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ST浩源這類典型案件中暴露出的違法違規主要有三個方面:
一是上市公司作為信息披露義務人違反了《證券法》規定的應當及時依法履行重大信息披露的義務。該公司在2019年度發生的關聯方資金借用、違規擔保、重大訴訟仲裁、賬戶凍結劃撥、股份凍結、債務逾期、關聯交易等必須披露的信息沒有做到真實、準確、完整的披露。
二是在上市公司治理結構和規范的過程中違反了重大關聯交易審查、披露的程序,損害了公司本身和中小股東的權益。
三是在新疆證監局下發《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和警示函中體現出該公司董事長周舉東、董事會秘書韓小鋒為不適當人選,被限制出任所有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或者實際履行上述職務。
“針對這三方面的違法違規行為,ST浩源要對股民負責,做出落地整改計劃。”趙立表示,以上行為都會比較嚴重的損害中小投資者的利益,毀壞證券市場的誠信基礎和公開、公平原則,嚴重破壞市場信心。
而對于如何保護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趙立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新的《證券法》在今年3月1日正式實施,其中大幅提高了上市公司違法的成本,通過新增信息披露條款凸顯出及時真實披露重大信息的重要性,相比原來的《證券法》最高處罰金額60萬元,現在1000萬元的處罰額度將會更加有利于威懾那些走在法律“紅線”邊緣的上市企業。
“同時,新《證券法》還創設了中國特色的證券集體訴訟制度,因上市公司違法使投資者遭受損失的,投資者可通過投資者保護機構參加證券民事賠償訴訟。”趙立表示,用足用好“重罰+嚴懲+高額賠償”等執法手段將有利于維護中小投資者的權益,也是對資本市場公平、公開、公正秩序的保護,從而促進新疆資本市場健康穩定發展。
“另外,我們還建議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督促上市公司完善內部治理結構和職能部門的建設,比如重視和發揮公司內部合法合規審查委員會的建立,充分發揮獨立董事對重大關聯交易的審核作用,以及對公司高管人員的任免、考核、監督。確保上市公司本身健康、持續的發展才是對公司本身、中小股東、乃至全體股民的經濟利益負責的長久之計。”趙立稱。記者 殷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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