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銀行員工非法吸儲百人受害,侵占單位資金逃匿三年后被抓獲判刑
日前,中國裁判文書網披露了一則刑事判決書顯示,鹿邑縣農村商業銀行賈灘支行原職工利用其職務便利,面向社會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超300萬元,并侵占單位資金上百萬元。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超百萬
裁判文書顯示,2013年至2015年間,孫某某隱瞞鹿邑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賈灘信用社(現為河南鹿邑農村商業銀行賈灘支行)在賈灘鄉任堂村街上設立的代辦點已經撤銷的事實,面向社會向附近村民吸收存款。
據孫某某供述,1996年至2005年間,賈灘信用社在任堂街上設立業務代辦點,彼時,負責代辦點工作的正是孫某某,其接受周圍群眾存款,同時為需要貸款的群眾辦理貸款手續。
隨著業務發展需要聯網的情況,賈灘信用社取消了代辦點,但沒有對群眾告知或者以其他方式通知任堂業務代辦點取消的事情。取消代辦點后,仍有群眾去存款,孫某某仍接待群眾,唯一不同的是其向存款客戶開具的存款開戶單和存款憑條上沒有賈灘信用社的章。
法院審理查明,有百余名群眾將錢款存放孫某某處,而孫某某向他們并開出不具有賈灘信用社印章的存款憑證。經核實,孫某某共對外吸收存款金額為人民幣3183696元,而這部分錢款被用于其個人開發房地產和歸還他人借款。
法院認為,孫某某私自利用其持有的空白河南省農村信用社整存整取定期儲蓄存款開戶單、河南省農村存款憑條,在上述開戶單、憑條上簽名或者加蓋其本人印章的形式吸收公眾存款人民幣3183696元,數額巨大,擾亂了正常的金融秩序,其行為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裁判文書顯示,從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退賠清單來看,此案共有107位受害者等待孫某某退賠。
利用職權侵占獲利
不僅在存款業務上非法操作,孫某某還利用職權便利在貸款業務上謀求個人利益。
2014年至2015年期間,孫某某利用其客戶經理的職權便利,為14人辦理了共計196萬元的個人貸款。其中,有12人在貸款到期前將共計人民幣161萬元的貸款本金。
孫某某在收到上述12人的貸款本金共計人民幣161萬元,分別向上述12人出具了還款證明。但是孫某某并沒有將人民幣161萬元上繳賈灘信用社用以歸還貸款,而是將人民幣161萬元大部分用以償還其在經營小產權房的時候的借款,小部分用于個人開發房地產。之后,賈灘信用社向被告人孫某某催要時,孫某某逃匿。
2019年6月23日,遼寧省大連市公安局甘井子分局華東路派出所民警將孫某某抓獲。
法院審理認為,孫某某利用其擔任鹿邑縣賈灘信用社客戶經理的身份及職務便利,采取收回客戶貸款資金不入賬的方式,將本應交至單位的貸款非法占為己有,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職務侵占罪。
最終,法院判決,被告人孫某某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犯職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五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八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
此外,法院還判決,責令被告人孫某某退賠各被害人的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3183696元;退賠被害單位河南鹿邑農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經濟損失人民幣16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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