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太原1月9日電(記者 魏飚)山西省市場監管局日前發布通告稱,凡進入山西省范圍內的進口冷鏈食品,嚴格執行總倉管理制度,在貯存、銷售、加工前必須進入各市集中監管總倉進行核酸抽樣檢測和外包裝消毒等處理,取得出庫證明后方可銷售和使用。
山西省市場監管局要求,對未取得相關出庫證明銷售和使用的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將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從嚴查處,并納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山西省食品生產、流通、餐飲各環節經營者均應嚴格遵守進口冷鏈食品總倉管理規定,堅決杜絕購進和使用未取得相關總倉出庫證明的進口冷鏈食品。
山西省市場監管局提醒消費者購買進口冷鏈食品時,應仔細查看經營者所售該批食品是否持有總倉出庫二維碼等相關證明,不購買無上述證明的進口冷鏈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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