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農民日報·中國農網記者 李慧斌)5月8日,記者從民政部舉行的2021年第二季度例行新聞發布會上獲悉,截至2020年底,全國城鄉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分別為11257元/人·年、8569元/人·年,同比分別增長9.2%、12.2%。目前,各地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普遍高于當地低保標準的1.3倍。為鞏固拓展脫貧攻堅兜底保障成果,完善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民政部日前修訂出臺了《特困人員認定辦法》。
民政部社會救助司相關負責人介紹,新修訂的《特困人員認定辦法》緊緊圍繞適當放寬特困人員認定條件、切實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線的目標要求,重點對認定特困人員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義務人或法定義務人無履行義務能力涉及的部分條款進行了修訂完善。其中,適度拓展了“無勞動能力”的殘疾種類和等級、完善了“無生活來源”的認定條件、適度放寬了“法定義務人無履行義務能力”認定條件、適度放寬了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覆蓋的未成年人范圍。同時,對優化簡化審核確認程序作了修改完善,進一步縮短了辦理時限。
據介紹,2016年2月,國務院印發《關于進一步健全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的意見》,將農村五保供養制度和城市“三無”人員救助制度統一為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同年10月,民政部印發《特困人員認定辦法》對特困人員的認定條件、認定程序、生活自理能力評估等作出明確規定。截至2020年底,全國共有特困人員477.6萬人,其中農村446.5萬人、城市31.1萬人;支出救助供養資金454.6億元,同比增長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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