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杭州8月6日電(記者 許舜達)記者5日從浙江省政府新聞辦舉行的發布會上獲悉,為從嚴打擊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2019年以來,浙江全省應急管理部門對安全生產的違法行為累計移送刑事處罰250余人。今年3月以來,浙江偵辦安全生產類的刑事案件127起、查辦涉嫌危險作業類的刑事案件54件。
據悉,今年6月,浙江省應急管理廳、省公安廳、省法院、省檢察院制定出臺《浙江省安全生產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實施辦法》。
浙江省應急管理廳副廳長陳玉鋒介紹,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相銜接是指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部門在依法查處安全生產違法行為過程中,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依法向公安機關及時移送案件,通過刑事訴訟程序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一種工作銜接機制,目的是防止安全生產行政執法中出現以罰代刑、有罪不究、降格處理等問題。
根據辦法,應急管理部門、公安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安全生產領域涉嫌犯罪案件的調查、移送、偵查、批捕、起訴、檢察監督和審判、執行等工作。
同時,辦法明確司法機關提前介入、協助配合規定。應急管理部門在安全生產違法案件調查中,可以商請公安機關提前介入協助調查取證;可以商請人民檢察院提前介入開展全過程法律監督。
據統計,自《刑法修正案(十一)》今年3月1日實施以來,浙江全省公安機關通過工作中發現和接受應急管理部門移送,共偵辦安全生產類的刑事案件127起、采取刑事強制措施191人,其中偵辦涉嫌危險作業類的刑事案件54起、采取刑事強制措施5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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