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居財經訊 孫肅博 8月11日,福建福晟集團有限公司新增一則開庭公告。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因金融借款合同糾紛將其訴至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該案案號為(2021)閩01民初2016號,開始時間為2021年9月1日15:30。
據悉,福建福晟集團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3月24日,法定代表人金定勝,注冊資本50億元,經營范圍包含對房地產、工業、農業、商業的投資;物業管理;農業及綜合技術開發、基礎設施開發、房地產開發等。
該公司由廣州錢隆投資有限公司持股51%,由廣州市德耀鴻鼎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持股49%;廣州錢隆投資有限公司由廣州福晟產業投資有限公司持股65%,由福建五洋物資有限公司持股35%;廣州福晟產業投資有限公司為福晟集團有限公司全資子公司;福晟集團有限公司由潘偉明持股90.00%,由陳偉紅持股10%。
截至目前,福建福晟集團有限公司涉司法案件306起,有失信記錄1條,未履行數量1條;有被執行人記錄50條,被執行總金額323242.01萬元;有限制高消費記錄14條。
另悉,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成立于1998年5月16日,法定代表人為謝博武,經營范圍包括辦理人民幣存款、貸款、結算業務;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
截至目前,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涉司法案件533起,有裁判文書記錄537條,案件總金額為146599.97萬元;作為被告的文書占比12.84%,涉案案由為金融借款合同糾紛的案件最多;另有行政處罰記錄4條,罰款總金額為79.4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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