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江股份9月6日晚公告稱,公司接到控股股東貴州盤江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下稱“盤江控股”)通知,貴州盤江煤電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下稱“盤江煤電”)股東貴州省國資委于9月3日印發了《省國資委關于盤江控股吸收合并盤江煤電有關事宜的批復》,同意公司控股股東盤江控股吸收合并盤江煤電。
具體來看,本次吸收合并擬采取以盤江控股作為吸收主體合并盤江煤電的方式,合并后原盤江煤電注銷,盤江控股更名為“貴州盤江煤電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后繼續存續,注冊資本為100億元。合并前盤江煤電和盤江控股的資產、負債、業務、人員等權利與義務由存續公司承繼、承接或享有,合并前盤江煤電和盤江控股的下屬分支機構及下屬企業股權或權益歸屬于存續公司。
值得注意的是,盤江控股此次吸并旨在進一步深化壓縮盤江煤電集團企業管理層級。
回溯來看,本次吸并前,盤江煤電是貴州省國資委監管下的國有獨資公司,為盤江股份間接控股股東;盤江控股是盤江煤電的全資子公司,為盤江股份直接控股股東(持股比例為58.07%)。
吸并完成后,新成立的“貴州盤江煤電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將成為貴州省國資委監管下的國有獨資公司,也將成為盤江股份直接控股股東(持股比例為58.07%)。
對于本次吸并,盤江股份表示,本次合并不涉及重大資產重組事項,亦不會對公司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構成重大影響,公司控股股東未發生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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