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資本市場中,總有個別機構和個人無視法規,興風作浪,坑害中小投資者,賺取非法不義之財。隨著資本市場注冊制改革全面推進,證券監管嚴格實施“零容忍”政策,資本市場的環境得到了明顯改善,那些曾經在資本市場中為非作歹的不法之徒,如今也相繼得到越來越嚴厲的懲罰。
日前,曾收到“證監會史上最大罰單”的北八道操縱市場案有了最新進展。10月27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被告單位北八道集團有限公司、被告人林慶豐等8人操縱證券市場案,北八道集團因操縱證券市場罪被判處罰金3億元,8名實際控制人分別被判處相應有期徒刑。
早在2018年,證監會認為,北八道集團采用“惡劣”手法操縱股價“收割”散戶,對其采取了“沒一罰五”的頂格處罰,罰沒金額高達56.7億元。而如今隨著新證券法的落地,此次最終判決讓操控股價者更是受到來自司法方面的懲罰,面臨牢獄之災。
操縱市場擾亂秩序的違法違規行為一般包括:一是利用資金優勢,通過大量、高價或連續申報在集合競價階段以及尾盤拉抬股價;二是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連續交易,以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證券賬戶之間交易的方式,影響股票交易價格;三是在大量委托未成交的情況下,利用實際控制的證券賬戶連續以漲停價申報,營造虛假需求來維持漲停價或操縱股價;等等。
當前,我國資本市場注冊制改革正全面推進,離不開監管部門從嚴監管,用強監管震懾不法違規分子,凈化市場生態,為注冊制改革護航。在此背景下,證券監管部門正全面落實“零容忍”的執法理念,并通過不斷完善法規機制,加強與司法的銜接,加大對欺詐發行、市場操縱等惡性違法違規行為的打擊力度,對有關機構和個人的行政、民事或刑事責任追究一抓到底。這包括去年施行的“操縱市場司法解釋”,降低了操縱市場入罪和加重處罰的門檻。今年出臺的刑法修正案(十一),進一步明確了操縱市場的適用情形,對此類犯罪的打擊懲戒力度不斷加大。
以注冊制改革為龍頭,行政處罰、民事賠償、刑事追究相互銜接的高標準立體懲戒已經有了良好開端。未來,證券糾紛特別代表人訴訟民事賠償機制也即將落地。資本市場各方需心存敬畏,樹立正確的投資理念,強化法治意識,否則必將付出難以承受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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