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來源:金融時報(作者系中國保險行業協會秘書長 商敬國)
關聯交易因具有信息不對稱性,易成為大股東操縱企業利潤進行利益輸送,進而損害公司、中小股東以及債權人利益的主要手段,歷來是公司治理的重點領域。
近年來,保險業資金運用類關聯交易規模快速增長,但不當關聯交易行為時有發生,并且花樣不斷翻新,隱蔽性和復雜性日漸加劇,風險敞口交叉疊加,利益輸送、虛假出資等問題日益凸顯。
保險資金運用不當關聯交易已成為部分保險公司的重大風險隱患,會對保險公司自身、保險行業甚至社會造成不可忽視的危害。
一、資金運用不當關聯交易對保險公司的危害
(一)成為大股東“提款機”,嚴重侵害保險公司利益。近年來,個別動機不純的社會資本入股保險公司,目的在于利用保險牌照的獨特優勢獲得源源不斷的現金流,通過資金運用不當關聯交易將保險資金轉移至其關聯公司,讓保險公司成為其融資平臺和“提款機”。保險資金被關聯方大量占用無法最大限度地發揮保險資金投資效益,且此類關聯交易往往存在利益輸送,難以保證交易的公允性,嚴重影響保險公司盈利能力,也間接影響中小股東持有保險公司股權的投資收益。同時,一旦關聯方出現風險,將使保險資金遭受重大損失,嚴重影響保險公司持續經營與償付能力。
(二)部分股東存在通過關聯交易循環出資、虛假出資的問題。部分保險公司的股東通過設計高度復雜的股權結構和關聯交易架構,將保險資金投向隱瞞關聯關系的關聯企業,再通過資金運作將該資金再次入股保險公司,此類行為不僅造成出資不實,影響保險公司實際償付能力,也可能造成保險公司的盲目擴張。同時,這種行為也會擾亂資本增資秩序,稀釋公司股權,損害中小股東權益。
(三)不當關聯交易對公司經營的獨立性造成不良影響。部分保險公司的大股東、實控人為了達到其自身利益最大化或逃避監管的目的,要求公司以各種嵌套、復雜的交易結構為其提供融資,以規避關聯交易審批及監管,導致公司內部治理機制形同虛設,風險管理機制失效,嚴重影響經營的獨立性、穩健性。
(四)隱匿資金去向影響保險公司資產數據的真實性。隱蔽、復雜的不當關聯交易會影響公司財務報表、資產風險分類、償付能力等數據的真實性,從而影響監管機構對保險公司監督管理的有效性,也會影響投資者對保險公司定位的準確性。
二、資金運用不當關聯交易對保險行業的危害
(一)從行業內部風險傳導來看,資金運用不當關聯交易會加大行業整體風險水平。一方面,保險公司通過共保、再保等方式與同業保持著密切的往來關系,一家保險公司出現風險事件,可能會直接將風險傳導至其他保險公司;另一方面,少數保險公司淪為控股股東的“提款機”,將保險行業的資本輸送至其他行業,對保險行業的整體運營和市場規模也會產生不良影響。
(二)從行業外部風險傳導來看,資金運用不當關聯交易容易導致行業外部風險傳導至保險行業。部分公司由于其控股股東所在行業風險較高,導致其通過資金運用不當關聯交易將大量保險資金投向了風險較高的行業,這容易導致其他行業的風險跨行業傳遞至保險行業,從外部增加保險行業的經營風險。
(三)資金運用不當關聯交易還會對保險行業聲譽造成嚴重影響。過去,少數公司進入保險業后,漠視金融規律與行業監管,將保險作為低成本的融資工具,偏離保險保障的主業。經輿論傳播后,對行業造成了一定不良影響。
(四)行業風險的進一步擴大可能引起金融系統風險。一方面,保險機構是金融市場的重要參與主體,保險資金是穩定資本市場的重要力量,回顧近年行業重大風險事件,個別保險公司股東利用保險資金在二級市場大肆舉牌、收購,造成證券市場的波動,影響金融市場的安全穩定;另一方面,目前保險公司被其他金融集團控制,或保險公司控股非保險金融機構的情況越來越多,資金運用不當關聯交易會導致金融機構之間的風險傳導更為隱蔽、復雜,威脅金融系統的穩定運行。
三、資金運用不當關聯交易對社會的危害
(一)資金運用不當關聯交易會損害保險消費者的權益。經濟補償是保險最基本的功能,一旦保險公司因資金運用不當關聯交易導致經營情況、償付能力等出現問題,無法進行理賠或滿期給付,將會直接損害廣大保險消費者的權益。
(二)資金運用不當關聯交易會影響保險資金支持實體經濟發展。保險資金具有規模大、期限長等特點,在服務實體經濟和支持國家重大戰略方面擁有天然優勢,監管近年持續引導保險資金服務實體經濟發展。而資金運用不當關聯交易會使保險資金流向大股東、實控人或其所指定的其他領域,保險資金被大量、長期占用,不利于保險資金更多地參與支持實體經濟發展。
(三)資金運用不當關聯交易可能影響社會穩定。保險在社會治理、經濟補償、保障民生等方面均起到重要作用,安全穩健的保險資金運用既能夠助推經濟的發展,也是保險有效發揮“社會穩定器”作用的基礎。而資金運用不當關聯交易使保險公司自身面臨風險,不僅難以有效發揮“社會穩定器”功能,甚至可能使公司出現流動性危機,無法履行保險責任,引發群體性事件,從而影響社會穩定。
四、在銀保監會指導下積極推動行業自律
隨著我國保險行業蓬勃發展,保險資金運用范圍、規模、渠道日益增長,資金運用關聯交易的隱蔽性與復雜性日漸攀升,資金運用關聯交易監管成為中國銀保監會維護市場穩定的重要抓手。
2019年8月,中國銀保監會印發《保險公司關聯交易管理辦法》,全面整合和修改了此前關聯交易監管的系列要求,進一步明確了資金運用關聯交易的范圍,強調對于保險資金投資關聯方的穿透管理原則以及實質重于形式原則,要求保險公司動態監管關聯方投資余額比例,是保險資金運用關聯交易監管逐步走向成熟的重要標志。
2022年1月14日,中國銀保監會發布了《銀行保險機構關聯交易管理辦法》,首次整合了銀行業保險業關聯交易監管要求。在保險資金運用關聯交易方面,新規進一步加強規模控制與問題導向,全面調降了資金運用關聯交易比例上限,對通過復雜交易結構或借助通道業務向關聯方進行利益輸送、規避監管等違規行為明確設置禁止性規定,立足于行業重點問題與風險狀況,不斷深化保險公司資金運用關聯交易監管。
下一步,中國保險行業協會將在中國銀保監會的指導下,在資金運用關聯交易領域組織行業主體積極開展自律工作。通過開展關聯交易教育培訓與宣傳、制定行業自律規則與評估機制、探索提出針對行業共性問題的解決方案等,推動行業自律工作與監管工作協調配合,規范保險公司資金運用關聯交易管理,推動保險行業持續、穩定、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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