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坡一男子喝酒之后駕車與他人駕駛的轎車發生正面碰撞,經鑒定該“喝酒男”的血液中乙醇含量246.8mg/100ml,超過標準2倍多。2016年12月23日,因涉嫌危險駕駛罪,靖西市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該案。
2014年12月29日17時許,家住那坡縣德隆鄉德標村的阿全駕駛摩托車到靖西市安德鎮趕街偶遇老友,于是就到某大排檔敘舊,席間杯觥交錯好不熱鬧,散席后酒酐飯足的阿全執意駕車回家,當車輛行駛至320省道45KM+100M(安德鎮照陽關路段隧洞內)時與對向行駛由阿偉駕駛的小轎車相撞,造成阿全本人受傷,兩車不同程度損壞的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后,經鑒定,阿全血液酒精含量為246.8mg/100ml,交警部門認定阿全承擔本事故全部責任。
目前,阿全因醉酒后駕駛機動車,自己受傷挨痛的同時,還因涉嫌危險駕駛罪將被追究刑事責任,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文中人名均系化名)(吳合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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