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壹線》汪下弟
近期,稠州銀行可謂境遇不佳。除了屢次收到監管機構的罰單,還陷入助貸風波,涉及多起投訴。值得注意的是,稠州銀行的不良貸款率本就逐年走高,而其與網貸平臺的助貸合作存在風控缺位嫌疑,或將進一步放大其經營風險。
出借人之謎
近日,《投資壹線》發現,“聚投訴”平臺上現多起與稠州銀行有關的投訴。
“在51人品貸借款稠州銀行放款收取高額砍頭息,要求退還。”其中一位投訴人王先生如是表達自己的訴求。
張先生 2017年在51人品貸借款23000萬元,利息為1150元,征信顯示貸款24150元。張先生提供的借據顯示,出借人是稠州銀行。
另一位范女士也有著同樣的遭遇,其于2017年9月18日因資金問題,通過51人品APP(杭州義牛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申請網貸4.2萬元,借款期限24期。到賬后馬上扣除2000元,還款計劃頁面中顯示第0期還款2000元。本金為4萬元,由稠州銀行發放,到還款日發現該筆借款以4.2萬元計算利息,利息高達23222元。
上述投訴人均強調出借人為稠州銀行。需要指出的是,在網貸平臺借貸流程中,資金提供方一般為個人投資者,但根據監管要求,借貸雙方資金流轉均需通過存管銀行的賬戶進行,因此出借人應顯示為存管銀行。
但稠州銀行并非51人品貸的存管銀行。

(出借人顯示為稠州銀行;數據來源:聚投訴)
網貸之家顯示,51人品貸是51信用卡旗下專注小額分散業務的網絡借貸信息中介平臺,其存管機構為百信銀行。那么稠州銀行何以成為51人品貸的出借人?
中國人民大學金融科技與互聯網安全研究中心研究員車寧告訴《投資壹線》,除了存管業務,網貸平臺和銀行的合作模式主要有三類,一是客戶導流;二是風控技術輸出;三是銀行向網貸平臺提供資金。根據監管規定,網貸平臺上借貸雙方資金流轉是需要通過在存管銀行設立的賬戶。如果用戶在網貸平臺借款,存管銀行是A銀行,出借人卻顯示B銀行,可以肯定網貸平臺為B銀行提供了助貸導流服務。
一位曾經的網貸業內人士亦稱,“如果還款時顯示的出借人是其他銀行(非存管銀行),那么網貸平臺應是為該銀行提供助貸服務。”
也就是說,在前述51人品貸與稠州銀行的合作中,借貸資金提供方即是稠州銀行。
網貸之家研究院院長張葉霞也對此持肯定態度,“51人品貸推薦資產給稠州銀行,稠州銀行放款,是51人品貸的助貸業務。”
所謂助貸業務,即是助貸機構向放貸機構的貸款業務提供支持,為借款人撮合匹配資金方。然而,硬幣總是有兩面,在服務中小銀行克服經營的地域限制、降低獲客成本的同時,處于監管真空地帶的助貸業務也蘊含著風險。
風控缺位
車寧告訴《投資壹線》,愿意使用助貸服務對于銀行來說的主要是地方性中小銀行:首先是克服其經營的地域限制;其次能夠精準獲客、低成本獲客。可是,通過網貸平臺導流的用戶比起銀行的用戶資質肯定要差些,這是由網貸平臺本身的基因所決定的。
“因為連傳統銀行信貸標準都無法滿足的用戶才會去網貸平臺借貸,從概率上講,肯定會導致銀行的壞賬率的上升。”
稠州銀行2018年年報顯示,2016-2018年,其不良貸款率分別為1.24%、1.39%、1.64%,呈現不斷上升趨勢。
前述原網貸從業人員補充稱,“網貸平臺其實一直在做助貸服務,不用個人資金,大量用銀行等機構資金。監管最早支持網貸平臺做助貸服務,后來政策又去掉了助貸,只說是轉型網絡小貸”。
張葉霞表示,“51信用卡持有網絡小貸牌照,這本就是監管鼓勵網貸平臺轉型的方向,與此同時,監管也沒有禁止網貸平臺從事助貸業務。”
大量網貸平臺一直都在開展對銀行的助貸服務。但是,助貸業務尚未納入監管范圍,這本身便是很大的風險。
近日,《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已進入到第二次征求意見,根據該《辦法》,對于網貸平臺提供助貸服務,一是需要相應的資質,二是產品的技術需達到合規要求。
前述原網貸從業人員稱,“用戶的貸款利率是根據網貸平臺規定的,網貸平臺要賺錢,銀行則收取保證金。實質上,銀行提供資金,從網貸平臺處收取保證金,等于銀行利用了網貸平臺的風控系統。”
而這正是助貸的最大風險。車寧認為,銀行將貸款放出去,但不進行風控,只依賴于助貸機構先前提供的保證金(現在為保險或者擔保)等,相當于銀行將核心風控進行了外包。銀行不管貸款的風控,交由助貸機構去管理,助貸機構卻不一定有能力。而作為第三方,保險或者擔保實際上不能夠完全兜住信貸風險。在當前的助貸業務體系中,不管是銀行、助貸機構、保險或擔保機構這三者,都沒有意愿或者沒有能力去對信貸產生的風險進行擔保兜底。
“風控外包會滋生道德風險,實質上削弱了風控能力。對于行業來說,銀行的信貸業務具有一定傳導性,對于規模較大、銀行間市場聯系較多的銀行來說,一旦其出現問題,對整個行業均會造成影響。”車寧補充稱。
2017年底,《關于規范整頓“現金貸”業務的通知》曾明確助貸的業務邊界,不準其觸碰核心風控;近日,《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管理暫行辦法》中明確了“互聯網貸款”和“聯合貸款”的定義,助貸和聯合貸款業務將被納入管理范圍。
屢收罰單
除了陷入助貸風波,稠州銀行及其下屬村鎮銀行近期還頻收罰單。
2月20日,中國銀保監會四川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公告顯示,經查,胡統濱在四川成都龍泉驛稠州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龍泉驛稠州銀行”)工作期間,對該行違規發放互保聯保貸款、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負有直接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該局決定對胡統濱作出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終身的行政處罰。
公開信息顯示,2011年7月,稠州銀行委派胡統濱去成都籌建龍泉驛稠州銀行。次年5月17日,龍泉驛稠州銀行正式成立,注冊資本為2.1億元,第一大股東為稠州銀行,持股比例為30%。除此以外,稠州銀行旗下還有吉安稠州村鎮銀行、岱山稠州村鎮銀行等8家村鎮銀行。
近日,國家外匯管理局浙江省分局公布的外匯行政處罰信息顯示,2018年10月-2019年3月期間,稠州銀行東陽支行存在未按照規定進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的違法違規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規定,國家外匯管理局浙江省東陽市支局對其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罰款5萬元。
1月10日,中國人民銀行杭州中心支行公布的杭銀處罰字【2019】40號顯示,稠州銀行因金融統計存在錯誤;非稅收入未納入財政存款繳存科目核算、少繳財政存款;未按規定向人民銀行報備個人銀行結算賬戶信息;對外支付殘缺、污損的人民幣;未經授權查詢個人和企業信用報告;違反金融消費權益保護管理規定,根據多項規定,累計罰款16.7萬元。
1月7日,中國銀保監會臺州監管分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顯示,稠州銀行臺州分行因理財銷售行為不合規,存在代客操作情況;貸款資金管控不嚴,導致貸款資金被挪用流入股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顯示,罰款50萬元。
針對前述助貸和處罰等情況,《投資壹線》曾聯系稠州銀行官方客服,其要求將相關問題發至指定郵箱,截至發稿,對方未作回應。(投資壹線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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