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新辦今日10時召開海南自由貿易港新聞發布會。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國家外匯管理局局長潘功勝在答記者問時表示,在海南自由貿易港的建設過程中,金融政策的設計與推進遵循三項原則:一是按照總體方案所確定的,分步驟、分階段建立自由貿易港政策和制度體系的建設。二是金融定位于服務跨境貿易投資的自由化和便利化。三是以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為底線。所以,我們將按照這三項原則來設計和推進支持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的金融政策。
潘功勝介紹,金融政策的總體框架主要包含四個方面的內容:
一是高水平的經常項目和資本項目的開放,便利跨境貿易和投融資的資金流動。二是金融服務業的開放。三是金融改革創新,支持實體經濟的發展。四是金融風險防控體系的建設。
第一方面是金融服務于跨境貿易和投融資的自由化便利化。高水平的經常項目開放和資本項目的開放政策,跨境資金流動管理政策是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中最重要,也是最核心的金融政策。在跨境貿易方面,我國的經常項目的資金匯兌已經完全開放,所以在海南自由貿易港貨物貿易、服務貿易的資金匯兌要實現高度的便利化,商業銀行所進行的真實性審核,全面從事前的審查轉向事后的核查。同時,我們完善新的跨境貿易形態,比如離岸貿易、轉口貿易的跨境收支的管理政策。建設便利跨國公司全球結算中心運行的政策環境。在跨境直接投資方面,全面落實準入前國民待遇+負面清單的外商投資管理制度,探索適用市場需求新形態的跨境直接投資,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內試行QFLP(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和QDLP(合格的境內有限合伙人)的兩項制度。
在跨境融資政策方面,在海南建立新的跨境融資體制,試點合并交易環節的跨境融資政策管理框架,實施統一的宏觀審慎管理政策,逐步實現市場主體自主的跨境融資。同時,隨著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的推進,探索擴大海南居民個人用匯自主權。考慮到金融開放政策有很強的外溢性,需要以現有的本外幣賬戶和自由貿易賬戶為基礎,建立資金“電子圍網”,構建海南金融對外開放的基礎平臺。
第二方面,服務于海南對外開放的金融服務體系和金融服務能力的建設。率先在海南自由貿易港落實金融服務業的擴大開放政策,豐富海南的金融業態。培育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服務于開放型經濟的金融能力,支持國際能源、航運、大宗商品等要素交易平臺建設。
第三方面,圍繞海南建設現代產業體系的重點產業政策取向。強化金融支持和改革創新,推動海南重點發展產業的產業聚集規模和產業競爭力的提升,創新發展貿易金融、消費金融、綠色金融、科技金融。
第四方面,構筑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的金融風險防控體系。建設跨境資本流動的監測預警和評估體系,宏觀審慎管理體系,建設反洗錢、反恐怖融資、反逃稅的審查機制。構建適應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的金融監管協調機制。
潘功勝表示,下一步,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將會同海南省政府和其他的金融管理部門,按照中央和國務院的統一部署,根據《總體方案》的實施進程,積極做好金融支持海南改革開放的各項工作。(許維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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