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08日訊
工信部網站8日消息,根據近年來國內裝備制造業及其配套產業的發展情況,在廣泛聽取產業主管部門、行業協會及企業代表等方面意見的基礎上,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國家能源局決定對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有關目錄和規定部分條款進行修訂。
通知稱,《國家支持發展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目錄(2015年修訂)》(目錄1)和《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進口關鍵零部件及原材料商品目錄(2015年修訂)》(目錄2)自2016年1月1日起執行,符合規定條件的國內企業為生產目錄1所列裝備或產品而確有必要進口目錄2所列商品,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目錄1、2中列明執行年限的,有關裝備、產品、零部件、原材料免稅執行期限截至到該年度12月31日。
根據國內產業發展情況,自2016年1月1日起,取消軸流式水電機組等裝備的免稅政策,生產制造相關裝備和產品的企業2016年度預撥免稅進口額度相應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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