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11”當天網購的商品,到12月4日還未到貨;退款的貨品,電商竟然退的是虛擬貨幣……繼發布網購商品價格調查報告之后,中消協今天發布的“雙11”網購體驗調查系列之二“網購商品到貨、退貨、退款情況調查報告”顯示,在網購的94款商品中,約16%的貨品到貨時間超過一周,最慢的19天才到;“七天無理由退貨”規定執行情況良好,但個別電商平臺退款方式欠妥;部分電商平臺和商家提供發票或票據情況不容樂觀。
“雙11”當天,中消協工作人員以普通消費者身份,參與了部分電商平臺的網購活動,共從12家電商平臺購買到94款商品。網購商品到貨情況總體順利,94款商品中,僅有1款在淘寶購買的“范斯蒂克”運動外套至12月4日仍未到貨。工作人員主動與商家取得聯系,才被告知“包裹遺失”。
調查顯示,網購商品到貨時間最快為1天,最慢為19天,包括在天貓購買的“雅士”行李箱和在優購購買的“浪莎”保暖內衣,商家解釋因“快遞爆倉,打回重發”延誤了時間。根據統計,15款商品到貨時間超過一周,消費者等待時間相對較長。
部分網購商品不提供購物發票或購物單據。網購商品中,47款未提供發票,其中15款提供了購物清單或收據,其余32款既無發票也無任何單據。消協人員主動索要發票后,相當多的商家表示可以補開,但消費者要承擔發票稅點。
個別電商平臺網購流程設置不合理。在購物支付流程設置中,支付單個商品訂單時有“開具發票”選項,但多件商品統一下單支付時卻沒有“開具發票”選項,且系統自動默認為“不需要發票”,消費者如需開發票只能再次與電商平臺或商家協商。
本次樣品購買時,工作人員采用了現金、支付寶、銀行卡、平臺賬戶等多種支付方式。然而,在“七日無理由退貨”操作退款時,個別電商平臺卻將相關款項設置為優先退至平臺賬戶或置換成虛擬貨幣,而不是按照消費者支付的方式對等退還。
中消協提出,按時送貨到位、及時退貨退款是電商平臺和商家應盡的責任,提供發票等購物單據是電商平臺和商家的法定義務,拒絕出具發票或價外加價提供票據均涉嫌違反相關法律規定。(記者楊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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