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訊
12月21日,在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上,證監會主席肖鋼受國務院委托就《關于授權國務院在實施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中調整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有關規定的決定(草案)》(簡稱“草案”)作出說明。
據介紹,此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法律委員會對草案提出了審議意見。法律委員會認為,落實“推進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任務,涉及證券法相關制度的調整。證券法修訂草案已經全國人大常委會初次審議,鑒于對證券法的全面修改涉及資本市場法律制度的頂層設計,目前國務院有關部門正在針對前一時期證券市場異常波動的情況,認真總結經驗教訓,研究在證券法修改中進一步完善相關制度,需要一個過程。同時,股票發行注冊制,沒有實踐經驗,需要在探索中逐步完善相關制度,將實踐證明可行的納入證券法修訂草案。據此,以授權決定的方式實施此項改革,是可行的。
據了解,注冊制改革相關內容提請審議后,還需經委員長會議,根據審議情況,決定是否提請本次會議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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