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子購車交1萬定金,車被賣給他人,然而定金只能退回5000(視頻截圖)

律師稱按法律應退還雙倍定金(視頻截圖)
齊魯網1月5日訊 現在,汽車很普遍,基本人人都能買得起。其中,二手車以低廉的價格和不遜色新車的性能,受到越來越多的人青睞。臨沂蘭山區的凌先生,在當地二手車市場看中了一輛車,卻沒料想,在購買過程中,卻惹了一身麻煩。
據山東廣播電視臺生活頻道《生活幫》報道,臨沂市蘭山區市民凌在才稱:“前一段時間,想買一輛車,然后去了一趟臨沂的二手車市場看了幾天,發現了一輛老款的寶馬530,賣價15萬。”
凌先生看中的是一款寶馬530白色轎車,經過對車況的檢查,很快就和賣方達成了購買意愿,并當場交了1000元的定金。可不料想,凌先生前腳剛離開,然后就接到了賣方的電話,“打電話給我說,1000太少,讓我再交點兒,我就讓我對象又去給刷了9000塊錢。”
賣方以定金太少為由,要求增加定金,以防凌先生反悔不買車。當時凌先生對車況很滿意,決心要買下來,就沒多考慮,讓妻子去補交了部分定金。
臨沂市蘭山區市民凌在才的妻子姚晴晴告訴記者:“當時我去交定金的時候,想要正規的合同收據,一式兩聯或者一式三聯的那種,他說沒有,就給開了個白條。我想讓蓋個章也行,他說沒有章,只是給我簽了一個名。”
沒有正規的單據,1萬塊錢就換來一張手寫的白紙條。雖然心生懷疑,但還是沒有多想,選擇了相信賣方的說法。可就在前幾天,凌先生帶著購車余款,充滿期待去提車的時候,卻得到了這樣一個消息。
臨沂市蘭山區蘭田二手車市場臨沂寶鑫車行老板陳建峰告知:“車賣出去了,我賣了14萬5。”
車賣給別人 定金為啥不全退?
既然車已經賣給別人了,只能索要當時交的1萬元的定金。可得到的答復卻是不能全額退款。
車行陳老板說,本來能賣15萬元的車,現在賣給別人,只賣了14萬5千,自己也有損失。因此,凌先生的定金只能退退一半,也就是5000元,凌先生不同意,幾經爭執,又變為退7000元。
凌在才稱:“這個事感覺很冤枉,我交了1萬塊錢,車給我賣了,我還平白無故的損失了5000塊錢。”
凌先生帶著錢去取車,卻被告知,車已經被賣給別人,不僅如此,就連定金也不能全額返還,本來充滿期待的心,瞬間被潑了一盆冷水。那到底是因為什么要被扣錢呢?
車行:定金不全退 只因間隔時間過長?
定金不能全額退還的原因很簡單,交定金與取車間隔時間太長了。據車行陳老板說,在他經營的車行,前期交過定金,最后人沒了音信的,每年不下10起,這種情況下,他要有其他準備。
車行陳老板表示,他們有自己的行規,一般就是三到五天,超過這個時間的,定金就不能全退。可是對于這種解釋,凌先生有話要說,“沒有告訴我有時間限制,也沒有和我約定,什么時間之前不來提車就處理。我在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把車給賣了,我交訂金的目的,就是不讓賣車,他還是把車給賣了。”
事前沒有明確告知,定金收到條上也沒有指明,甚至直到取車之前,凌先生對于此事都不知情,現在卻被告知,由于自己取車來晚了,就要被扣除部分定金,凌先生明顯不能接受。
市場管理辦出面協調 能否出現轉機
面對凌先生提出的退還全部訂金要求,車行陳老板百般推脫,協商以失敗告終。無奈之下,凌先生只好找到了市場管理辦公室,希望能得到幫助,從中調解此事。
辦公室工作人員聽取了凌先生的訴求,明確表示,車行應該全額退款,并聯系市場王經理出面協調。
臨沂市蘭山區蘭田二手車市場管理辦公室負責人:“他把車給你賣了,就得把錢全給你,給一半(5000元)不行。”
辦公室負責人的話,讓凌先生看到了希望,帶著希望,凌先生再次來到了臨沂寶鑫車行,可卻沒見到辦公室負責人口中王經理。
說好全退 突然又變了?
臨沂市蘭山區蘭田二手車市場臨沂寶鑫車行老板陳建峰稱:“既然市場過來了,給市場經理個面子,給你退8000,全退不可能。”
據車行老板說,市場王經理有事,已經先行離開了,定金退還協調的最終結果,由原來的7000元變為8000元,并表示,自己已經做出了很大的讓步。
臨沂市蘭山區蘭田二手車市場臨沂寶鑫車行:“都有責任,出現問題,雙方都得承擔,就這么簡單,要不然就沒法談了。“差不多就行了,要是急了的話,一分錢不退了,誰都有脾氣,你也有脾氣,要是脾氣上來,一分錢也沒有。”
說好的全額退款,突然又變成了8000元,凌先生很難接受。但是,車行的工作人員卻放下狠話,如果不同意,連8000元都沒有,幾經爭執,第二次協商再次失敗。凌先生只好試圖聯系負責調解的市場王經理。
臨沂市蘭山區蘭田二手車市場王經理告知:“只給你退8000,要是不同意你就報警。市場管不了,你報警吧。”
律師:按法律應退還雙倍定金
市場王經理態度突然轉變,最終只能退還8000元定金,如果凌先生不同意,市場方面便不插手此事,協商陷入了僵局。那么,這件事情到底該怎么劃分責任呢?記者咨詢了律師。
山東舜翔律師事務所律師陳曉華:“根據當時簽訂的收到條的‘定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如果收取定金的一方車主,沒有如期將車輛給買方的話,買方可以根據收到條到法院起訴,要求其返還雙倍的定金。”
律師特別提醒,簽訂協議的時候,一定要注意寶蓋兒“定金”與言字旁“訂金”的寫法,不僅如此,陳律師還提出一些專業性的建議。
山東舜翔律師事務所律師陳曉華表示:“建議雙方在簽訂協議的時候,以合同樣本作為簽訂協議的依據。如果只是簽訂一個收到條,要約束賣方的買賣行為。寫明車輛價款、型號、車架號,以及雙方違約的責任等。”
【編后】車行因取車晚就克扣定金?市場立場飄忽不定,這錢到底能不能退,退多少?凌先生折騰了一圈也沒結果。提醒一下有購車意向的朋友,買車有風險,簽合同要謹慎,多多留意一下律師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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