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上海1月7日電(記者潘清)為配合7日證監會發布的《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同日發布《上市公司股東減持股份計劃/計劃實施情況公告格式指引》(以下簡稱“預披露格式指引”),對上市公司股東減持行為的信息預披露進行規范。
據了解,自1月9日起施行的《減持規定》,對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的股份減持行為作出了明確具體的規定,并建立了大股東減持預披露制度。《減持規定》要求,大股東擬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的,應提前15個交易日預先披露減持計劃,且在三個月內的減持總數不得超過公司總股本的1%。
業界普遍認為,《減持規定》的出臺有利于穩定市場預期,也有利于引導股東依法、透明、有序減持股份。
根據《減持規定》對細化相關信息披露的要求,上交所專門制訂了相關公告格式指引,明確大股東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減持股份時,應當按照要求披露減持計劃公告和減持實施情況公告。在此之前,上交所已對《減持規定》中明確的股東質押信息披露相關要求發布了專門的公告格式指引。
此次發布的預披露格式指引主要包括三方面內容:首先,擬減持股份的大股東應當披露本次股份減持計劃的具體安排,包括擬減持股份的來源、數量、減持期間、價格區間等;
其次,大股東減持計劃公告中應當充分揭示實施減持計劃的不確定性,以及減持股份可能導致控制權發生變更等重大風險;
第三,大股東應當及時披露股份減持計劃的實施情況,包括實際減持股份數、減持比例、減持價格區間以及本次減持后股東及其一致性行動人的持股情況。
上交所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從近年來實際情況看,大股東減持60%是通過大宗交易、協議轉讓進行的,有效緩解了對市場的壓力,大股東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減持金額占總流通市值的比例僅為約0.7%。
這位負責人表示,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應當嚴格遵守《減持規定》和上交所預披露格式指引的有關要求,審慎進行股份減持,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上市公司股東在《減持規定》發布前已經披露減持公告的,也應當遵守《減持規定》的要求,相關減持安排與《減持規定》不一致的,不得實施。
上交所方面表示,將加強事中監管和事后懲戒力度,對于違反減持預披露或者違規減持行為,將依法予以嚴肅處理,對股東及相關責任人采取監管措施或者予以紀律處分。情節嚴重的,還將對其實施六個月或者十二個月的交易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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