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廖木興/圖
本期論語
夫妻生活離不開錢,怎樣把“錢的關系”處理好,還真需要智慧呢。
90后男子冒充成功人士和38歲的離婚女子戀愛,戀愛沒多久便借錢不還。被識破身份后,還用裸照威脅對方。最后在一次向女方索要錢財時被當場抓獲,結果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
阿穎是一名38歲的單親媽媽,做保險工作,獨自一人帶著13歲的女兒。2014年8月,一個名叫阿豪的人以可以給她介紹客戶為由,加了她的QQ好友,經常找她聊天。阿豪長相帥氣,自稱是一名30多歲的工廠老板。2015年2月,兩人確定了男女朋友關系。
就在2015年2月底,阿豪打電話給阿穎說錢包被偷了,而自己又急需用錢。于是,在2月至3月,阿穎陸續借給阿豪1萬余元,阿豪沒有打欠條。此后,阿穎幾次要求阿豪還錢,阿豪都以銀行卡未補辦成功為由搪塞。很快,阿穎起了疑心,私下調查阿豪的情況,發現他才剛滿24歲,不是工廠老板而是一名工人。
2015年4月9日,阿穎再次找到阿豪要求他還錢,阿豪還了3000元,過了1天,阿穎就提出分手,并表示余下的欠款也不用阿豪還了,之后兩人就斷了聯系。不料僅僅過了1個月,阿豪又打電話給阿穎,稱想繼續與她交往,遭到阿穎反對。阿豪就說:“你如果不和我見面,我就抓走你的女兒。”聽到這樣威脅的話,阿穎通過朋友找到阿豪的家人,把自己和阿豪之間的事情告訴了他們,并對他家人說,如果阿豪再騷擾她,她就報警。
2015年6月,阿豪再次聯系阿穎,稱手中有她的裸照,要她拿1萬元贖回。阿穎湊了3000元轉賬給他,誰知道過了半個月,阿豪又打電話騷擾她,聲稱手中還有她的裸照和視頻,讓她拿出14000元來贖,否則就把照片傳至阿穎70位同事的郵箱和微博。阿穎答應給他1萬元,不過要求當面付錢。于是,阿穎約了阿豪于2015年6月26日下午在廣州市從化區一家飯店見面,事先安排一個朋友坐在飯店另一桌上等候。當阿豪出現在飯店門口時,阿穎的朋友立即報警,阿豪被民警帶回了派出所。
地點:廣州市從化區人民法院
結果: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阿豪與被害人阿穎戀愛分手后,被告人以網絡散布被害人裸照為名,向被害人索要錢財。被害人于2015年6月15日通過銀行匯款3000元給被告人;2015年6月26日被告人在從化區街口街某飯店向被害人索得5000元后被公安機關人贓并獲。
法院認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為目的,索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阿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收繳的作案工具金色iPhone6手機一部依法予以沒收;繼續追繳被告人犯敲詐勒索罪的違法所得,追繳后發還給被害人。
(周聰 黎國堅 劉佳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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