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商報漢中訊(記者 周金柱)“五保戶”供養對象已死亡三年,村文書卻利用職務之便隱瞞不報,騙領并私分“五保戶”生活補助金和養老補助金29960元。近日,洋縣法院以貪污罪判處被告人高某有期徒刑11個月,緩刑2年,并處罰金3000元;判處被告人高某某拘役2個月,緩刑4個月,并處罰金1000元。
據了解,1996年6月至2015年7月,高某任洋縣龍亭鎮某村村文書。2012年,高某的叔父和嬸娘先后死亡,二人生前屬于該村“五保戶”供養對象,享受國家“五保戶”生活補助金和養老補助金。按規定,“五保戶”死亡后,其所在村組村文書應在次月向鎮政府上報注銷,終止死者生前享受的一切國家補助。
然而,高某的堂妹高某某卻向他提出對父母死亡事實隱瞞不報、繼續領取補助金二人私分的請求,高某表示同意。直至2015年2月,二人共騙領“五保戶”生活補助金和養老補助金29960元,其中高某分得24860元,高某某分得5100元。
法院審理認為,高某利用擔任村文書的職務便利,伙同高某某隱瞞不報本村“五保戶”供養對象已死亡的事實,騙領國家“五保戶”生活補助金和養老補助金,其行為構成貪污罪。鑒于二人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并及時退繳了贓款,遂從輕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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