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商報訊(記者 張成龍)裴先生在北京從事汽車銷售業務,由于他的店面不能從廠家直接進貨,就經常通過廠家指定銷售商進貨。臨近年底,有買車意向的人越來越多,裴先生手中有不少訂單,但他的貨源很少。1月中旬,裴先生通過一個朋友得知陜西安利達汽車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安利達汽貿)名下的現代4S店,有他所需要的車型。裴先生委托朋友到西安考察,了解到該4S店確實有充足的貨源,就與該4S店的銷售經理孫某取得聯系,并表示自己要訂20輛車。
雙方談好價錢后,簽了一份汽車銷售合同,合同要求裴先生先付100萬元定金,同時合同中注明,由于安利達汽貿公司賬務原因,要求裴先生將定金匯至孫某的個人賬戶,尾款第二日付清,該合同蓋有安利達汽貿的財務專用章。
1月20日,裴先生見到合同后,便按合同約定給孫某個人賬戶匯了100萬元。次日專程趕到西安將116萬元尾款付給孫某,但孫某收到錢后并沒有讓裴先生立即提車,而是一直拖著不辦。
裴先生找到4S店負責人討說法,對方稱這是孫某的個人行為,與4S店無關。于是,裴先生報了警。
記者了解到,公安灃東新城分局阿房宮派出所已經以詐騙案立案調查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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