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資產證券化工作正式啟動。
1月9日,國家發展改革委投資司、中國證監會債券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與有關企業召開了PPP項目資產證券化座談會,推動傳統基礎設施領域PPP項目進行證券化融資。
參加此次座談會的企業包括中國建筑、中國中鐵、中國交建等中央企業,E20環境平臺,首都公路發展集團、首創股份、北京控股等地方國有企業,中法水務等外資企業,以及華夏幸福、東方園林、碧水源等民營企業。
2016年12月26日,國家發改委和證監會聯合發布《關于推進傳統基礎設施領域政府和社會資本(PPP)項目資產證券化相關工作的通知》,明確了適合資產證券化的PPP應具備的四項條件,提出通過優化政策和監管來積極支持PPP項目資產證券化,并要求各省級發改委于2017年2月17日前上報1-3個首批擬進行證券化融資的傳統基礎設施領域PPP項目。
PPP模式2014年進入大規模推廣階段,目前市場上尚未發行過針對PPP項目的標準化資產證券化產品。近期中央各部委和多個監管部門頻送“春風”,該類產品已呼之欲出。這個模式將如何推進、有何特點以及可能存在怎樣的難題,將是市場關注的焦點。
運營管理權與收益權或將分立
PPP項目的通常模式是由社會資本承擔設計、建設、運營、維護基礎設施的大部分工作,并通過使用者付費及必要的政府付費獲得合理投資回報。政府部門負責基礎設施及公共服務價格和質量監管,《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是PPP模式的重要法規。因此在PPP項目資產證券化中,基礎資產大部分情況下與政府特許經營權密切相關,但由于國內法規對特許經營權的受讓主體有非常嚴格的準入要求,運營管理權轉移比較困難,在資產證券化項目中運營管理權與收益權或將分立。
PPP資產證券化的基礎資產主要有3種類型:收益權資產、債權資產和股權資產。其中收益權資產將是PPP項目資產證券化最主要的基礎資產類型,包括使用者付費模式下的收費收益權、政府付費模式下的財政補貼等。在該模式中,地方政府或融資平臺提供直接增信的難度較大,只可采取政府付費模式,作為特定項目的還款來源之一,因此如何保證項目本身的現金流產生能力和社會資本方的支持力度是一個問題。
投資準入和流動性難題
目前國內資產證券化(ABS)市場缺少中長期機構投資者,保險資金的投資門檻較高,企業年金、社保基金等大型機構投資者在資產證券化產品的投資準入方面有較大的限制,投資者對于中長期限資產證券化產品要求有較高的流動性溢價,因此資產證券化產品的期限絕大部分在7年以內,產品的流動性也較弱。
據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2016年資產證券化發展報告》中指出,2016年中債登托管的信貸ABS,2016年現券結算量為1435.28億元,同比增長2.64倍,換手率為24.93%,同比增長17個百分點,但是相比于2016年債券市場187.87%的整體換手率,資產證券化市場的流動性依然偏低,這也成為制約市場發展深度的關鍵因素。
而PPP項目的存續期限通常為10-30年,相比一般類型的資產證券化業務的基礎資產,PPP項目資產證券化的基礎資產的期限要長很多,在投資準入和產品流動性等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
(原標題:PPP項目資產證券化正式啟動,或遭遇產品流動性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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