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知識產權綜合管理改革試點總體方案,方案指出,根據國家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總體部署和重點區域發展戰略布局,結合地方知識產權事業發展水平和創新驅動發展對知識產權綜合管理改革的需求,將選擇若干個創新成果多、經濟轉型步伐快、發揮知識產權引領作用和推動供需結構升級成效顯著的地方,開展知識產權綜合管理改革試點。
根據方案,改革試點地方選擇有以下條件:
(1)經濟發展步入創新驅動轉型窗口期,創新資源和創新活動集聚度高,專利、商標、版權等知識產權數量質量居于全國前列;
(2)設有或納入國家統籌的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國家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全面創新改革試驗區、自由貿易試驗區等各類國家級改革創新試驗區和國家戰略規劃重點區域,或設有知識產權法院的地方;
(3)知識產權戰略推動地區經濟發展成效顯著,知識產權管理體制和市場監管體制機制改革走在前面,知識產權行政執法力量較強,知識產權行政執法效能突出。
具體試點地方由國家知識產權局會同工商總局、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國家版權局)等部門盡快研究共同確定。試點期限為1年。
方案提出,目標通過在試點地方深化知識產權綜合管理改革,推動形成權界清晰、分工合理、責權一致、運轉高效、法治保障的知識產權體制機制。通過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實現知識產權行政管理更加順暢、執法保護體系進一步完善、知識產權市場監管和公共服務水平明顯提升,有力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加快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提供有力支撐。
方案還部署了三大主要任務,包括建立高效的知識產權綜合管理體制、構建便民利民的知識產權公共服務體系、提升綜合運用知識產權促進創新驅動發展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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