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是否已過追訴時效
值得注意的是,這篇網絡熱傳的文章,除了回顧了案發事實,還列舉刑法條文指出,“南大碎尸案”已達20年,經過該期限的犯罪將不再追訴。
北青報記者查詢發現,追訴時效是指按規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責任的有效期限。
其中,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其追訴時效期限為20年。犯罪分子的犯罪行為已經超過刑法規定的追訴時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其刑事責任,如果20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
不過,很快也有質疑聲音提出,盡管的確有“20年追訴期”的相關規定,但對“南大碎尸案”并不適用。
媒體援引江蘇省公安廳有關人士的話指出,一起命案發生后,殺人兇手將尸體隱匿,沒人報案,公安機關也不知有兇案的發生,因而沒立案,這種情形才適用20年追訴時效。“南大碎尸案”是這些年來影響巨大的命案之一,公安機關當時就已立案偵查,雖然20年過去了案件也沒有偵破,可并不意味著該案已經超過追訴時效。
公安部刑偵局表示追查到底
按照規定,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昨天下午,公安部刑偵局就發布微博明確表態,對“南大碎尸案”永遠追查到底。
公安部有關人士指出,追訴期是針對未被發現的犯罪,對于已經發現的犯罪,以及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此案是公安機關已在偵查案件,警方必將依法追查到底,絕不放棄。
北青報記者昨日查詢時也發現,最初發布該則信息的“老南京”已將相關文章刪除。(記者 桂田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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