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經濟網記者看到,企查查顯示,7月28日,蘋果電子產品商貿(北京)有限公司西單分公司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第(八)項規定被北京市西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為京西市監罰字﹝2021﹞第695號。
主要違法事實為,此前消費者從當事人處購買一部iPhone 11 PRO手機和一份AppleCare+服務計劃,享受270元商戶折扣。后該消費者前往當事人處要求其提供年年煥新服務,當事人以消費者購買時曾享受商務折扣為由予以拒絕。該理由不屬于正當理由,處罰結果為警告,并罰款5萬元。
經中國經濟網記者查詢發現,蘋果電子產品商貿(北京)有限公司為Apple Operations International Limited全資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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