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藍山縣交通局的視頻顯示,7月12日下午,60歲的陳作雄從大門進去三次,出來兩次,最后一次進去后就再沒出來。兩天后,清潔工在交通局運管所三樓辦公室發現其尸體吊在電扇掛鉤上。經警方勘驗,陳系自殺。(7月23日新京報)
其實,在一些特定的情況下,執法人員采取非正常的手段處理某些問題是無可厚非的。就像此事中運管所采取“釣魚執法”的方式打擊黑摩的,本身也并沒有什么錯,但執法人員在具體執行過程中,偏離了原本的初衷,不分青紅皂白只要是騎摩托車的,都上前“釣魚”,最終導致了這場無法挽回的命案。
所謂“釣魚執法”,,一般指的是行政、執法部門故意采取某種方式,隱蔽身份,引誘當事人從事違法行為,從而將其抓捕的執法方式。事件的當事人陳作雄就是在這場“釣魚執法”中,無辜受害,最終自殺身亡。
經菜市場商販們回憶,陳作雄在執法人員前來問詢是否能載他去福鎮時,并沒有答應,而是在后者央求之下才同意的。陳作雄當時的心理并不難揣測,首先摩托車是自己借來的,不能隨便載人;其次,當執法人員央求之后,心想萬一別人有急事,載他一程也無妨,一來幫助別人,而來可以賺點油錢。
如此想來,陳作雄就算是真正的載人去了福鎮,也并不是執法人員要打擊的“黑摩的”。而隨后的那句“只要你開摩托車,我就要整死你,還要關起你”的話,無疑是將執法人員的偏激心里暴露無疑。如果按照執法人員的思路,那么此次“釣魚執法”的結果是將騎摩托車的一網打盡,而不只是黑摩的。
雖然“釣魚執法”能幫助政府破獲一些可能用正常執法方式很難攻破的案件,但這種執法方式本身的性質,也會給政府造成不良的影響。用的適當,對違法犯罪行為的查出會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否則稍有不慎,變出現了如今陳作雄自殺的后果。
作為執法部門,法律始終才是執法的正確指南,如果一心想“不走尋常路”,讓國家的依法治國情何以堪?而口出惡語的執法人員,如果不好好轉變自身的態度,又怎配得上人民賦予的“執法權“。






